本身学校计画约聘助理
一年一聘(这样应该属于定期契约吧?)
因为到这个月底就刚好契约约满
老师私下表示有位助理他不愿意再续聘了
但是一直不准我们告知该助理
老师表示因为契约本来就写说到这个月底
所以他不告知也不违法
还说计画助理不适用劳基法
这样应该不对吧
即使不续聘不是也应该提前告知?
并让该员工先准备办离职手续、交接以及求职假找工作?
还是真的因为有契约所以就可以省略这些??
因为该助理本身其实也不想再续聘
但是卡在老师一直不表示
他也无法办理离职(学校规定离职前两星期要缴交离职申请书准备退保)
一直搞不太清楚到底怎样才是正确的
所以想上来问看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