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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oby (凛微)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22k以外的那些事
时间: Fri Mar 15 16:54:02 2013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我妹今天从台湾大道(台中港路)上某家舞蹈戏剧服装公司离职。
原因是因为公司不愿意给他加班费。妹妹一开始进去做样版人员,原本说好六点下班,
但是公司都会在下班时再给工作给员工,说这是隔天早上的急件。
如此反复每天下班时间大多拖到七点以后。
今天他去开会跟主管提到加班费的事,主管说他们公司不会改变没有加班费的事实,
如果无法配合请另寻高就。还强调他们虽然没有给加班费,但是有给年终奖金。
然后我妹妹就回公司里的人说,你们这样很难找到年轻人继续做下去。
公司内部回应是,没关系,我们会继续找(愿意免费加班的工人)。
台湾社会劳资不平等已经不是第一天的事,劳动基准法的罚则对于雇主来说不痛不痒。
这家公司也是仗着永远找的到廉价的劳工而如此得意。因为比起被劳工局处罚,
不给加班费省下的费用更多。
这个八卦根本没有什么爆点,因为在看的你可能也没有加班费。全台湾不遵守劳基法的
公司光一条台湾大道上就不知道有几家。
我打这篇文章只是想为年轻人抱屈,制度完善的好公司没有几家,碍于生活碍于人情,
不敢争取自己的权益。
许多老前辈会有他们以前也是被老板压榨一路走来的想法,觉得年轻人为什么不能忍
下来。
但制度在改变,台湾劳工福利并没有欧美国家条件来的优渥。但我们毕竟还是个法治的
国家,难道还不能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基本权利吗?
劳动基准法里面有规定,就算离职五年内也可申请追回应有的加班费。
这间公司在我妹妹离职时给了他就职期间应有的加班费,但是其内部却没有任何改变。
其他的员工还是继续每天免费加班。
妈妈没办法回去陪小孩吃晚餐,加班也没加班费领。
假设一周工作五天,一个礼拜加班五小时,一年就加班260小时。
免费为老板工作260小时不收钱,真是佛心来的。
钱都到老板的口袋。
试问,这样对于其他遵守劳基法的老板合理吗?
遵守劳基法的老板是冤大头吗?
一个员工一年加班260小时,五个员工1300小时。
如果乘以最低薪资109,他一年就至少省下141,700元。
那当然宁愿被劳工局罚钱也不给加班费。
打完了这篇文章我也不知道我的诉求是什么,现实会因此而改变吗?
我想不会,因为普遍人都还是要忍受公司不平等的待遇,以求温饱。
只有少数人能不管不顾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此鼓励权利受损没有后顾之忧的人,可以去劳工局下载劳动基准法申诉书。
不要姑息养奸。
如果你被生活强奸,却不去举发强奸你的人,这个强奸犯就又会去强奸下一个人。
如此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