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有雷)
看完了第一季,说真的,当最后一集结束的字幕出现时,心里是在大喊:
"不~不能这样就结束!"
已经不记得上一次不希望一部电视影集就此结束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
听说还会有第二季,角度主要会是站在"检方"去拍摄,而我真心希望会有!
先不谈警方是否因为面临第一误抓所可能承担的3600万美金补偿,而导致
他们在第二次案件"栽赃"的可能性。
我觉得不管是否真的有栽赃,光凭影片中提到的证据,怎么能判人有罪呢?
所有的证据根本都是间接的证据啊!
在处理谋杀罪这么严重的罪案时,首先最重要必须厘清的是什么?
"杀人的动机为何?"
或是说
"谁会因此谋杀案而得利?"
这个是最最重要厘清案情的关键。
可是在影集中,从头到尾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讨论。
不只是检方没有提出杀人的动机,辩方也没有拿"缺乏杀人动机"作为辩论。
这不是很奇怪吗?
我们不知道这是因为整个剧组刻意忽略呢?还是因为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称中,
就没有人把"杀人动机"当成必须厘清的关键点"呢?
如果是后者,那光凭这点,"杀人罪成立"的判决就无法让我信服,因为
根本没有杀人动机啊!
再来,对一个谋杀案而言,厘清杀人动机以后,紧接着就该处理的关键是:
"凶器在哪里?"
如果找不到凶器,那谋杀案是很难成立的!这也是为什么警方一定会出全力
去想办法找到凶器,哪怕它被丢到河里也要去打捞出来!
而这个案子的二个关键凶器:刀和枪,在影集中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
于是我们又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这是剧组刻意忽略呢?还是实际审理案件中,
根本就没有找到这二个凶器。
我们来换一个角度想。
假设主角真的是杀人凶手,而作案后他把凶器藏在不可能被人发现的地方,
这种可能性是否成立?我认为不成立。
为什么?
因为隐藏凶器代表一个人在试图脱罪,而这样一个想脱罪的人,却大大方方
在自己家门口焚烧尸体还留下一堆残骸?这是什么逻辑?这样一个想脱罪的人,
却大大方方把受害者的车停放在如此显眼的地方,这是什么逻辑?
或许就如某网友说的,这部影集太过于站在"这是冤狱"的角度去拍摄。
所以我很期待有第二季,能从"检方"的角度去看待这个案件。
尤其是"谋杀动机是什么?","凶器在哪里?",这二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检方必须
要有详细的说明。
如果缺少这二个关键,那怎么能够判定谋杀罪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