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娶一个越南配偶,但是来台之后大玩如下招数: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05654
设计老公家暴 外配留台捷径?
但是基于她、我、我家人三方都有伤,因此法院不核发保护令
随后我和她在今年6/22法院调解离婚
(她在来台前就已经有孕在身)
因此她在6/22当天主张说要我以后不要跟他要小孩,他也不会来跟我要钱
他想要借由小孩就地合法续留台湾
实物上是说因为她失去和我的婚姻关系,所以原本移民署限定她7/22要离台
没想到她阿姨把她藏起来,是专勤队上门逼他阿姨,他才出面投案
现在移民署表示说要他离境也要等他生完小孩后才能要求
(小孩预计9月底出生)
移民署是说或许他想要利用移民法31条第五款就地合法
(因为小孩被推定婚生子女)
现在彼此两家关系已经闹到冰点,小弟打电话去给他阿姨都刻意不接电话
而小弟在高雄市,他们人在新北市
小弟之前因为跟这越配官司关系弄得已经只能家里蹲,也丢工作
现在很犹豫要不要在未来小孩出生后跟这越配抢小孩监护权
但是小弟现在又真的很疲惫,先前的事情弄得心力交瘁
而且求助无门(移民署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所以想来这跟板友讨教
谢谢
若说要DNA亲子鉴定也无法,因为属于民法,对方不配合出面来验的话
法院也无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