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在民法中的正式称呼为直系血亲,有两种条件:
己身所从出
白话的说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但直系血亲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
、“生下祖父母的人”等一路向上串连的亲属。
从己身所出
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不过和“己身所从出”的定义一样,不只是自己的子女,一路
向下延伸的亲属(如: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也都算是直系血亲。
: 想请问一下
: 今年寄公文来 家人被取消
:
: 爬文看到“备注:家庭应计算人口包含申请人、配偶、一亲等之直系血亲、同一户籍或共
: 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 它的意思是如果姊姊就算嫁人了迁户籍也没有用吗?因为父母都是同一个?
: 谢谢大家
从备注可知计入条件
1.申请人、配偶、一亲等之直系血亲
→申请人本身、配偶以及申请人的父母与子女
2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
→同一户籍上申请人的爷爷奶奶、孙子女......
3.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被申报扶养的纳税人所得
文章中所称的姐姐是??
若是申报人的姐姐 无论有没有嫁出 都不会被纳入计算 因为他们是属于旁系血亲
所以先搞懂申报人是谁 其直系血亲有谁 再来是否有因为想节税而被扶养
这两个问的确认后 剩下的就是计算问题了
如果看了上面还是不懂 建议可以去找承办人 他会跟你说明不符合的原因
认列计算的收入都会有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