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回文说明可以比较清楚~
一、身心障碍生活补助
(一)此补助的发放是依据“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发给办法”,也就是最普遍的身心障
碍者经济补助,各县市政府皆有受理申请,受理单位为申请人之户籍地公所。
(二)补助内容主要依据财产审核及障碍程度而定,分为
财产审核:
1.低收入户。
2.中低收入户。
3.家庭总收入及财产符合各县市规定者(基本上较1、2宽松)。
障碍程度:
1.轻度。
2.中度以上(包含重、极重度)。
二、身心障碍津贴
身心障碍者之经济补助原由各县市政府自行办理,后由中央统一办理,目前仅余台北市及
高雄市有自办身心障碍津贴。
(一)台北市身心障碍者津贴: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新申请案受理。
(二)高雄市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福利津贴。
所以目前大部分身心障碍者申请的经济补助应该是“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只是补助和
津贴二词常常被混著用,但实际上确实是有不同的,希望有解开您的疑惑~谢谢!
※ 引述《s8960046 (......... )》之铭言:
: 借标题一问,
: eyenet11: 身心障碍生活补助跟身心障碍津贴两者完全不同,不要搞混
: 请问身心障碍生活补助跟身心障碍津贴有啥不同???
: (我记得去公所申请的是叫做身心障碍生活补助)
: 有没有人可以帮我们解释一下疑惑???
: 身心障碍津贴是要去哪边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