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板上的大哥大姐,
今天去邮局申请补发存摺才发现,我的国民年金好像
五月份发完就没有了,但我六月有加入工会,刚刚打趣劳保局问了一下,
他说因为有劳保,所以就停止给付国民年金,
而我又告诉他我的朋友有加入工会却又有拿残障津贴,那我应该也有残障津贴才识,
他告诉我残障津贴市公所给的,要我问问公所。
在此响请教各位:
1.残障津贴与国民年金是可以两项都领的吗?
2.加入工会后,因为有劳保就无法领国民年金,那残障津贴可领吗?
3.残障津贴市公所在发放的吗?部是中央政府给的?
4.如果市公所的疏失,能申请给付没给付期间内的损失及利息否?
麻烦各为多多只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