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未免争议,特此公告,再犯论处

楼主: tkdmaf (皮皮快跑)   2016-04-21 23:12:01
本直销版版主也就是我。
向来重视直销之从一而终。
而非当中改变政策改变什么太大的情事。
而让原本非合法之项目重正合法,而避前违反法条之事。
如果是因为原本不合法之因,去转其合法之果。
这即表示一件公司太容易转辄,而无从对其自身态度自始至终一而贯之。
过去,已有太多先例在前,这诸多件案在在呈历………
今天对此之争执燃起,从而问之就是版主我的态度。
是质疑我何然不得谈论之。
故而我想很简单的立下一个规矩!
凡是公司制度及其产品包含整体经营模式,策略…等。
曾大幅度改动,且有在公交会说明在案者。
所谓说明在案,即旨曾宣告过为非合法情事,而该直销公司曾包含当中业务者。
即日起:完全禁止讨论。
当然,揭示其非法行为者,当不在此限。
此公告即刻生效,原有所争执之文章全部封锁。
凡再刻意提及此事问题显有借故再广告之嫌者。
一律水桶1年,退文。
这自当不用说,曾涉及旅游之直销公司若然现在合法,仍属禁止。
by tkdm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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