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窃电挖矿一年用219万度 新北父子创千万天价赔偿
从事贸易业的杨姓男子4年前见虚拟货币好赚,斥资近3千万买设备,带着2个儿子在桃园
平镇区租屋窃电“挖矿”,短短1年用了219万度电,结果因用电量大被逮判刑,再被台电
求偿上千万元电费;桃园地院审理台电求偿案,最后判父子3人须给付1426万余元电费。
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姓父子为节省“挖矿”成本,2019年2月1日以苏姓男子名义承租桃园市平镇
区民生北路和金陵路2户民宅后,私接电线供挖矿机工作,直至2020年2月11日才被检警查
获。由于电流未经电表,实际用电量难以估计,台电根据2租屋处的挖矿机数量,估算1年
时间大概用了219万度,向3人和庄姓房东求偿1426万余元。
审理时,杨男2个儿子否认台电指控,辩称自己刑事官司已获士林地院免诉。庄姓房东则
主张电业法规定求偿对象仅限违规用电者,自己只是将房子租给苏姓男子,并无违规用电
情事,台电损失与他无关。
桃园地院调查,杨男等人刑事免诉原因是检察官重复起诉,实际上,3人刑事官司早在
2020年底被台湾高等法院依窃盗罪分判有期徒刑7到9个月定谳,说法不足采信。3人窃电
时间共计376天,但按规定最高赔偿额以1年为限,再以当时平均电价1.6倍(一度6.512元
)计算,应赔偿1426万1280元。
此外,庄姓房东因为不是窃电的行为人,也无违规用电情形,依电业法等相关规定,台电
向其追偿电费自属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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