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数74天】
你知道,刑事法对我,就是有种归属感。
本日进度节录
刑法第25、26条之区辨:
刑§26:行为不能发生犯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
一、不能发生犯罪结果:结果“绝对”不发生。
二、无危险:实务之见解
(一)具体危险说:依一般人立于行为人角度对事实之认识及行为人主观上特别认识之事
实,再以一般经验法则判断有无具体危险。
有具体危险:适用刑§25
无具体危险:适用刑§26
(二)重大无知说:行为人必须误认自然之因果法则,非仅单纯错认事实。
无误认:适用刑§25
有误认:适用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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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写完一部分进度报告后还没来得及PO版,秒睡,现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