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台胞以"暂住"方式在大陆长期定居

楼主: drkh (eutatosp)   2016-01-18 09:46:04
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1条规定, 台湾人民如在大陆设有户籍,
即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
台胞证上则载明, 台胞入境后须办"暂住"登记.
现在定居大陆的台胞有数十万之多, 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想必不会放弃
台湾人民的身份. 所以绝大多数应该是办"暂住"登记.
既是暂住, 应该就不是永久性的户籍, 而是有一定期限.
请问...
(1) 那个期限是多久?
(2) 期限到了, 可以延期吗?
(3) 如果可以, 是否延期的次数无限制?
(4) 如果不能延期, 或者延期的次数有限制且次数已满, 那就只好离开大陆,
然后再回大陆囉?
(5) 如果真的必须经常离开大陆的家再回去, 那对于定居在大陆的台胞来说,
不是很麻烦吗?
PS: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1条:
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
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
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
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籍登记;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
而丧失或免除。
作者: frequencies (次数)   2016-07-22 08:26:00
去年7月1号以后,持台胞证来大陆定居已经不需要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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