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hen-Hsing板板主NCmax疑问释疑

楼主: CIH (加油!)   2017-05-04 22:18:45
关于Chen-Hsing板板主NCmax,于本组务板推文中、及来信询问,
予以公开回应:
1."站规并无要求看版必需有版规"、
"看过站规,水桶公告为必要,但无规范需加注期限"
本站的站规,在基于地方自治之原则之下,对于看板板主给予极大的行政裁量权。
但意思并非给予板主权利无上限,就劣退来说,此为非常严重的惩处,所以站方在
这方面特别谨慎小心,并且要求板主必须要有板规,且置底方便使用者阅读,以便
让使用者知晓劣退的标准何在。
而看板板主,亦拥有将不当发文之使用者水桶之权限#1348aPLp (SYSOP),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但是小组长拥有行政裁量权#1348X47Q (SYSOP),对于小组组规未尽事宜之处,可以
依照比例原则裁决。就Chen-Hsing板而言,实在不清楚使用者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
应该被处分水桶?而被处分水桶,Chen-Hsing板是否有依照比例原则去裁量?什么样
的情形之下,应该要被处以30天的水桶,而非14天、甚至7天的水桶?或是在什么样
的情况之下,使用者应该要被处以永久水桶?建请贵板尽速制订明确的板规规范。
(3)裁决权:
组长有裁决该小组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除该看板之板主为该组长时,该
组长需要回避裁决,交由上层之群组长或是站长处理之。
2."mynewid连发两篇标题都没有的空白文,试问该如何处置"?
要是我在没有明确的板规之下,我会先将此两篇空白文予以删文,外加警告乙次。
并且尽速制订板规,将所谓闹板的行为予以定义。例如:空白文、引战、制造纷争,
这类归类于闹板,而闹板者处以劣退+水桶30天。这样尽速补充制定板规来规范清楚。
3.板主在未尽事宜的情况之下,可以迳行删文+警告乙次。
小组长也得以在未尽事宜的情况之下,得以对板主警告乙次。
此为行政裁量权。
4.依照现在陈兴老师的情况,贵板今后势必还会有类似的纷争出现,届时贵板若在
没有板规的情况之下水桶使用者,仍然会被使用者上诉至此板。在此建请贵板,
尽速订定板规来予以明确的规范。
而青苹果树群组申诉板为Uni-LawServ板,NCmax君若对于判决有所不满,可以迳行
上诉至Uni-LawServ板。
Bushiban补习班联盟小组长C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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