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棒球板板主 korking52013 处分不当,RJ …

楼主: mousepad   2011-08-11 02:23:25
※ 引述《Qmmmmmmm (Qmmmmmmm)》之铭言:
: 1.原文是因为发了一篇
: "王建民被打全垒打"才被水桶
: 同场比赛的另一篇全垒打文 #1EEPfdKG (Baseball)
: 完全没这个问题(事实上全垒打文在Baseball是合法的)
: 不知道korking52013板主是否有针对特定球迷来处分
: 我承认我是反王建民的球迷,但是这里是棒球板而不是王建民板
: 2.就算要处分,也不该水桶60日
: 棒球板板规初犯就是警告or水桶15~30日
: 板规
: ==============================================================================
: 以上条文初犯依情节轻重采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个月不等之处分,
: 一个月内累犯板规者(不限条)或故意闹板者,将采取水桶一至三
: 个月,或劣退处分。
: ==============================================================================
: 我之前完全没被警告或是水桶过
: 且RJJ小组长也在之#1EEkSnIa (CourtBasebal)里判定我没恶意闹板
: 如果判60日,korking52013板主是不是违反了板规?
: 大概就是这样
: 希望群组长看得懂
第一点我还是看不懂
意思是你认为
板主在王建民被打全垒打的时候 针对性地把他认为不是王建民迷却po文的人 给水桶
是这样吗
第二点请RJJ小组长推文“简要”说明
是否认可板主本案件中未依板规量刑
若是的话,接受理由为何
简要即可
作者: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1-08-11 02:38:00
不认可,应该为水桶 15~30 天才对。不过当事人在原申诉串中没有提出,所以审阅时并无考量到这点
楼主: mousepad   2011-08-11 03:31:00
好 所以是否我将本案发回CourtBasebal板重新处理即可?
作者: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1-08-11 04:43:00
呃,是第二部份还是整起案件?第一部份我认为板主以维持秩序为目的,处份有钓鱼文嫌疑的文章应该是属于板主裁量的范围。
作者: Qmmmmmmm (Qmmmmmmm)   2011-08-11 12:29:00
第一点是这样没做第二点是因为 当板主讲出水桶60天的原因之后小组长就直接结案了 没给我解释的机会
楼主: mousepad   2011-08-11 16:41:00
Q君, 请等我请你回应时再发言...@RJJ小组长: 第二部分 即量刑是否应依照板规明订的部份若小组长认为此点有异 使用者既已提出 我将案件发回第二层级由小组长做量刑上的最终裁定至于第一点 RJJ小组长认定板主裁量尚称适当 这也并非什么特殊情况 因此第一点不再处理.
作者: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1-08-13 06:34:00
了解
楼主: mousepad   2011-08-13 10:24:00
好 那我晚点就这样会单独写一篇 免得以后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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