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NBA板警告申诉

楼主: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   2013-03-05 03:45:41
※ [本文转录自 g6m3kimo 信箱]
作者: gotohikaru (又没差...)
标题: Re: NBA板警告申诉
时间: Thu Feb 28 01:21:20 2013
别的板不做的,你们叠床架屋做了一堆
别的板做的到这板做不到,光这句就打死所有借口
特别是最后一段,你不知道你们的作为跟这段有多矛盾吗
我已经对你们板主群说了不只一遍
去爬别板的公告跟板规再来讨论
别扯什么司法制度,因为根本没那回事
算了,反正我也备份好,打算找时间去备案了
这正好合你们想用苟且把事情闹到司法上不是吗
※ 引述《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之铭言:
:  事实上我的意思并不是跟你讨论,而是跟S板主讨论,方才我已于板务板提出了关于
: 你的申诉问题.
:  再者,二罪并罚的概念,并不适用NBA板,应本板罚责乃累加制度,而板主群有数位
: ,每个人都是分权独立作业,遇争议判决在于板务板提出讨论.
:  也就是说,检举者提出检举,板主根据检举内容判定罚责,所谓初犯、二犯,并不是指
: 该板友的各种犯规言论次数,否则检举人只要分批检举,则随便都可以让人背上最高刑期
: ,初犯视公告而定,此板友如于因甲案入桶,则出桶后才会有受理第二次罚责,犯行必须
: 是出桶后所犯下才能成案,这点必须厘清.
:  以你的检举为例,你于2/15提出检举,其违规时间为2/14 ,而他于当日
: 2/14晚上遭水桶四个月处分,所以其他2/14之犯行实无加重的必要.
:  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就如同一人于一日在超商和银行犯下抢案,两罪应该与以合并.
: 但有以下几点:
:  1.本板采取的是检举制度,每个板主接到案子的时间点不同,我们并没有检警制度和
: 司法系统,接到案子就直接各自处理.
:  2.接到案子后,通常根据检举内容而定,板主研判一信件之内容,不论其言论多寡、
: 严重性,都是在研看自身信箱内的内容加以判决,我们没办法每一件都提出来和所有板主
: 参与共审,研判是否有重复性,因为检举信件十分的多.
:  3.过往判例,公告过后,犯人入桶,已视为结案,并没有事后补判加重这种通例,若要
: 合并,检举人应在判决之前附上该板友三日内所有违规言论给同一个板主,但事实上不能
: .
:  所以若要以现实司法制度加诸在本板,本质上有难度,因为本板调查、蒐证、判案,皆
: 于板主一身,而板主只有三人,如果要套上事后加重补判系统,作业上实属不能,因为光
: 是处理、退回、申诉相关案件就已经相当庞大,补判的方式也难以服众,受刑者亦会加以
: 申诉,徒增板务烦忧,本板只是一个讨论区,所有法规皆为维持看板可读性,处罚手段亦
: 同,水桶是为了给予冷静时间,让其后出桶能回归正常讨论,这一点希望你能了解.
:  至于没有回信部分,是我一时疏忽,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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