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2012/6/9所提出之申诉案#1FqaiiuS (CourtBasebal) 提出总结陈词如下:
1. 本申诉案之提出,案件始末已于申诉主文中完整说明:#1FqaiiuS (CourtBasebal),
对于被申诉人之回应与证据补强则于:#1FwmObov (CourtBasebal)具体呈现。
本人据此就Runken以Elephants板主之身分所为之
"判决不当"与"不当行使职权",
依照CourtBasebal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2. 如申诉本文所提出,由于本人所受之警告判决令人有选择性执法,被申诉人以个人好
恶运用板规对特定板友进行惩处的疑虑,对于被申诉人这样行使板主职权,以及之前
其所做的其它争议性判决与发言(以板规威胁板友),乃至于自行做出板规所无的水桶
期限事证(水桶一个月,此部分被申诉人从未回应)等,本人主张此次警告判决,亦属
于事实上不当行使职权之具体作为,故合并申诉如上。
(相关举证详见申诉本文#1FqaiiuS与相关注脚,#1FwmObov附录1与附录2)
3. 又被申诉人约自2011/7/9起,将本人列为黑名单,并于本申诉案进行中,意图混淆视
听,以#1FsWHxM4 (CourtBasebal),对本人进行不实指控与扭曲相关事件真相。(被申
诉人念兹在兹的"黑名单一年多了",本人于申诉主文中#1FqaiiuS早已回应,被申诉人
依然据此主张人格污蔑,意图回避其拒绝沟通之事实)
详细陈述已于#1FwmObov (CourtBasebal)分点条列式说明,此处仅就扭曲事实真相当
中,最明显的部分,加以说明。
被申诉人在 #1FsUohW8 (CourtBasebal)由组务代PO的陈述中指称:
"...再加上正在转播球赛,所以我才设他为黑名单"(注1),
根据证据#1FxBGwjO(CourtBasebal),水球开始时间为07/09/2011 02:25:06(注2),
凌晨2点25分明显不是会是转播球赛的时间,明显为不实陈述。
到了#1FsWHxM4 (CourtBasebal),被申诉人持续指称:
"我先与Holusong用信件告知,希望可以不要有那样针对性的发言(我对于一些争论,
有时会先跟板友讨论or说明)然Holusong板友回复信件,开头就已经先致歉"
事实上,第一封信根本是我主动寄出的,所谓先用信件告知完全是子虚乌有,被申诉人
回复本人之两封公务信函,已做为证据#1FxBDZ87 (CourtBasebal)与
#1FxBEwAz (CourtBasebal)可供查证。其余之相关例证与事实澄清可见
#1FwmObov (CourtBasebal),于此不再重复陈述。
犹有甚者,被申诉人在本人针对上开#1FsWHxM4 (CourtBasebal)申请回应后,违反规定
发言,甚至在该违规发文之末,"针对干涉组务之如何裁判进行干涉"(注3)与"代申诉人
提出其不适任之检举"(注4),配合 [06/28/2012 00:09:38]申诉案件还在持续进行状态
中,丢水球给申诉人,片面宣称解除黑名单设定(注5),种种行为,侵害申诉人之权益
,经组务来信要求,正式提出检举,一并申诉如上。相关与组务间之沟通与回应,于本
陈词后以"附录1"详加说明。
4. 原本出于谨慎之理由,全文转寄给组务备查而尚未公开呈现于板上之重要相关证据,
已于本总结陈词前,依序附上。
总计申诉人于本案提出之证据(未包含申诉本文与本陈词所举证者)如下所列:
#1FqbFA-8 (CourtBasebal) 6/9
#1FsUxuPb (CourtBasebal) 6/14 (组务所PO)
#1FsUy037 (CourtBasebal) 6/14 (组务所PO)
#1FsUyA5_ (CourtBasebal) 6/14 (组务所PO)
#1FwmObov (CourtBasebal) 6/27 (经向组务申请后所为之回应)
#1FxBDZ87 (CourtBasebal) 6/29
#1FxBEwAz (CourtBasebal) 6/29
#1FxBGwjO (CourtBasebal) 6/29
#1FxBYdmH (CourtBasebal) 6/29
5. 综合自申诉本文迄今之陈述与证据的提出,总结陈词于此,请组务裁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