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之铭言:
: ※ 引述《a3225737 (轰)》之铭言:
: : #1QGbcHyQ 之公告时间晚于部分检举信时间
: : 请板主确认时间先后是否正确
: : 另外麻烦举几篇所谓"修正部分的判决"之案例供群组参阅
: 这类事件发生期间 都是在本版选举期间
: 经过与另外一位版主讨论 我们认为选举时讨论候选人以及其过往事蹟
: 不管该事件是否属于本看板 都不属于文章离题范围
: 毕竟其选举结果足以影响本看板之运作情形
: 因此 任一候选人之纪录被公开 也属于合理且不超出讨论范围的内容
: 讨论候选人之过往事蹟 并不符合违规之标准
所以 我参选文,
其他人可以发表我担任mobilesales板主的事情,提出无罪
针对其他人提出我回应我担任mobilesales板主的事情,我回应有罪
就对了?
板规可以选择性执行?
: 关于该公告晚于检举信件之情形 乃是接获该检举信件之后
: 与另位版主讨论后认为有发布公告进行补充说明之必要 才另行发布公告
: 根据过往经验 在选举时提出候选人过往纪录、行为是非常合理的情形
: 所以我们也非常意外会收到此类检举
: 而收到检举后续处理 则针对该规范提出补充说明
: 发布该补充说明后 当时我仍在处理其他人的申诉文件 因此疏漏将该
: 公告转录至检举人的信箱 对于此疏失我感到抱歉
所以 修改板规,直接替这些违规的人解套
就直接水桶我,其他一样违反板规的,
就选择性不处理?
可以这样子担任板主执行板规?
针对、报复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