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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1121 (o'.'o)
标题: 关于我的申诉案件 #1Nf46LcB (Sub_Strategy)
时间: Mon Aug 8 15:37:56 2016
小组长您好,
关于我的申诉案件
● 1015 8/05 steve1121 □ [申诉] 不服LoL/dfcombo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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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Nf46LcB (Sub_Strategy) [ptt.cc] [申诉] 不服LoL/dfcombo?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70382485.A.98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15 Ptt币 │
└─────────────────────────────────────┘
已经超过三天72小时了,请问是否有结果了?
如果是被判定驭回,
那么依据我在该申诉文中所提及板主 dfcombo,
在 LoL看板使用另一个帐号 diefish5566 所发表的2篇文章,
#1MmLDJlc (LoL)
#1LYM2Yj9 (LoL)
组务是否亦可以要求板主 dfcombo 得以身作则,
依相同的标准,自己退文2篇并自桶360天,
并依据群组规定“战略高手群组组规 2010年版 版主的权利”
8. 身为版主请以身作则 若知法犯法 以身试法
经查证后经予以加重处份
若板主无法以身作则,
那么是不是就有一点“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概念呢?
板主不是以水桶板友为主要的工作,
板主有权发表公告,
但是一些特定要求,并无写入板规内,亦无置底公告,
例如:
13 m78 5/03 rainnawind □ [公告] 关于"补LoL点"这件事
● 14 m67 6/18 rainnawind □ [公告] 再次重申岔题不叫"LoL点"
这两篇公告文,
以 / 输入 "公告" 有2751篇文章,占母体约0.07%(2/2751)。
依群组惯例,若公告为禁止事项,亦得写入板规中,
例如:
[公告] 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
I. #1COKicdG 非板主禁止对板务申请文附议,
第一次警告,之后水桶,累犯加重。
上述板规中 #1COKicdG 为文章
● 2748 m 1 8/10 lostname □ [公告] 警告 gelni 非板主附议
板友有义务在使用该看板前必须先阅读该看板的“板规”,
但并没有规定板友一定要阅读所有的公告文。
综观目前 LoL看板的公告文,大部份都是赌盘公告与水桶公告这两类。
若要求板友使用前先阅读 2751 文章后方可使用,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
希望组务这里可以以使用者的权益作为优先考虑。
steve1121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