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点怪。
踰权一般来说是做出超过板主权限能做的事情(例如超开赌盘、未经授权隐板),
此案简单来说,就是检举人认为,板规与站规抵触。
那么抵触站规的板规基本上就是无效这样。
经查,该板规原本之条文"褫夺检举他人于本板违规之权限",确实已抵触站规10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而后#1HULeXRc、#1HUY-m4F的修正,改为"版主有权决定不受理",并说明如下
是否不受理检举权的重点 是板务方判定"争议的肇因归属"的部分
我们来举个例:
假设 某安萨曾经钓过鱼 有过[C1]钓鱼子项纪录
在安萨出桶之后 安萨跟某A在讨论而有双方板面争执
经由板务方判定后 若认定安萨语气平和无观感争议 而是遭某A以争议于先
则该案某A为争议肇因者为重
若是经板务方判定 为安萨语气再次带有恶意 引战于先
显其恶意钓鱼意图明显者 经由板务方认定肇因为安萨
则板务方有权不受理安萨于该案件对某A之检举
但若有他人第三方同时检举某A攻击 或经由板务方认定其某A攻击情形严重者
则板务方另议其言论之责 (若判定成立则累计水桶于安萨之钓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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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务判决:该板规实际执行方式并无违规,但应该换个用辞...因为写得很像抵触站规。
说明:
站规表达的东西其实很简单,对于"违规者",除了"告诉乃论"(例如盗图/盗文等)类,
其它一般性违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检举。
所以对于广告文、色情文等,即使是所谓"前科犯"提出检举,版主都不得拒绝受理。
而LOL板该条文之解释,显然不是说"前科犯"提出检举就不算,
而是会审酌"争议的肇因归属"..........其实这个动作,就已经是受理啦!!
所以问题就只剩下:
难道因为A方挑衅在先,B方就可以爽爽骂A,不用怕A告,反正A告也没用吗?
版主亦有说明,版主可以主动判定B方的言论是否越界,也会考量AB双方轻重比较。
而群组长一直以来都是认同针对不同情况,合理情况下,酌情科以不同罚则,
某甲发一篇挑衅文,推文100条鱼吃饵,虽鱼不能全放,但可以酌情调整惩处标准,
对于发文挑衅者之审理标准应较高,受挑衅者标准较低,但仍不可超过底线。
在法界实务上,也不是所有人做一样的行为,就都受一样的刑罚,
动机、情境、背景条件(年龄/教育程度/心理情况/经济条件..等)都会参酌。
一个长期被丈夫凌虐的妇人,崩溃抓狂拿刀砍伤丈夫,跟飙车族拿刀乱砍路人,
绝对不会是同样的结果。
所以,该条文用辞不太精确,依其说明内容,其实是受理检举,
但若检举人乃肇事主因,且被检举人未重大违规,版主审理结果为"不罚"
其结果并不是 "选择不受理"
要举例来说的话,假设丈夫凌虐妇人在先,妇人抓狂拿刀砍丈夫,
虽然比不上飙车族砍人严重,但仍属于"重大违规",还是要以伤害甚至杀人未遂论~
但若妇人在公开场合骂丈夫"打女人的男人根本畜牲",我个人认为不起诉的机率很高
(记得今年过年有个案子,就是骂人渣是畜牲,最后不起诉)
回到PTT,阿你就发废文还不准人家骂你发废文? ("你"不是说申诉人,只是很顺口)
骂你发废文刚好而已,骂太超过(例如三字经)当然不行
所以 "版主看到前科犯ID,审都不审就直接拒绝受理" 才会抵触站规,此案结案。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18.166.215.186 (07/13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