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设计履行到一半,因为工程相关因素可能无法施作而预计终止契约,已向上级机关申
请终止,但核准同意尚未预期何时来文,请教目前设计阶段付款
1.还是要依照工程预算金额反推的设计费用继续付款吗?
2.若真的终止契约,实际应支付金额如何计算?
原以为应依照契约中:
底价尚未核定的工程,以该工程原预计招标前六个月工程会统计之公共工程决标状况统计
表之决算金额与预算金额之比值,乘以工程预算金额。
但承办坚持此条是适用设计已完成才如此计算,而拟依工程预算金额支付截至目前设计金
额,这样结案不会有问题吗?
3.终止契约是否尚须制作验收纪录及结算验收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