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录取到一家高雄楠梓地区营造厂担任品管人员,月薪4万元,每天上班时间为07:30-1
700,周休一日,除了要晒太阳处理现场事务,还要写日报,算数量,订便当,提供计价
计算式,也就是忙完现场,下班回家还要作这些文书报表,请问这样薪资算合理吗?是否
应该继续待下去,还是再换另一家呢?
更新状况:
(1)清明节连续假期,只能休一天,重点是没有加班费
(2)今天离职了,主要原因是老板的儿子不准我上班时间作内业工作,上班时间要
作粗重工作(例如搬水泥等),所有内业工作要求我带回家作,我不能接受这种不合理的
事,于是当下就提出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