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的法规,长效型ADHD用药,如果18岁前没拿过
之后有需求(成人才被诊断出来),想拿就没有健保给付了,
会知道这个是因为最近我在H院,医师开给我利长能,
然后在儿心科想拿医生才告诉我这件事,
建议我说H院的医师不清楚你就继续装不知道去拿吧。
知道了这件事后我就一直良心挣扎,因为觉得这样在欺骗,
下一次去H院,因为没注意到当天原本医师不看复诊,
只好给另一位医师看,我也忘了怎么说,反正一直想办法暗示他,
你开这药真的没问题吗?后来医师给我看电脑,
他们院里治注意力不集中症候群的药,就只有利长能.......
所以.....因为医院里只有进这种药,就能闪过健保局的规定囉???
我这样不会造成医师的麻烦吧???
顺便一文多问:ADHD缺乏组织能力是什么意思啊?
还有,
能分辨人脸较细微的表情,或能分辨没有像大哭大笑大怒那么强的情绪的能力
(能解读非语言讯息,细微情绪辨识),先不讨论能否正确回应他人的情绪,
因为要能回应也要先能感应到,这是小学低年级就会有的能力吗?
有可能到成人2x岁才慢慢出来吗?这种情况在医学上怎么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