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文︰
2.权力义务与相关规范
#4 本组板主/小组长/群组长若因故无法执行勤务达五日以上
得依规定至所属组务请假,并指定勤务代理人。
#5 板主超过15天未上站,致无法有效维持看板秩序
经检举后7天内未以其他方式维持职责者,免除其职位
看板由所属小组长公告后暂时接管。
经使用者反应,2-5条文给予板主未上站天数过长
以及综合现行2-4无法执行勤务达五日以上需请假之规定
2-5修正为:
板主超过7天未上站,致无法有效维持看板秩序
经检举后7天内未以其他方式维持职责者,免除其职位
无板主之看板由所属小组长公告后暂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