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减轻引用内容说明造成的违规判决

楼主: minagi (美凪)   2021-07-13 02:03:30
因为桐生可可的事件 依临时板归被判了4-7-1-1
以下是4-7-1-1说明
4-7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水桶一个月。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起因是我在那段时间发的这篇文章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3560719.A.583.html
附上的"可可乱教阿梅日文【迷因鉴赏】" 是完全没有任何攻击性的YT标题
基于引用时的礼貌还有让人不用点开就可以看出内容
第一次得到水桶(还直接是一个月) 然后这被算是“蓄意引战/乱版违规”
像这样的不应单纯用4-7-1-1去做重判决
引用连结各种乱贴啥都不写 依据这次的判例可以得到完全无罚则
对比“讨论桐生可可引退事件连结不含标题” -> 无罚则
“跟桐生可可引退相关争议无关的连结含标题” -> 水桶一个月
就算违反临时板归也该有所取舍
不是去罚个对维持版上混乱秩序毫无用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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