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六、违规说明或佐证
: 即使将“问题”分类改成“讨论”分类,仍不应实施“删除推文”行为,且更不能因此而
: 得以受到“其分类为[讨论]者,不在此限”但书之免责保护。
没有要申诉,只是想说两件事情,所以就用回应的。
第一,是否可以请板主明确“改分类之后”能不能删“改分类之后”的推文?
目前“改分类删推文”的判例,是删除“改分类前”的推文:#1RSFWeuD (C_ChatBM)
虽然前板主有解释“后来才改分类删推文是不被允许的”但是语意仍然并不清楚,这里所
说的“后来才改”是相较于被删除的推文而言,还是对所有推文而言。
而从最近两篇文章来看,确实有不少人有这样的困惑,还希望板主们能说明清楚。
第二,是否可以请板主明确“删推文”是否应由本人检举?
根据板规,删推文有“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要求,而根据判例,非当事人检举即无法判断
是否未得当事人同意,所以应由当事人检举,否则不受理:#1SfmkA_f (C_ChatBM)
而从检举文的“违规内容节录”可知,其中并无laptic的推文,也就是他非当事人。
那么板主们为何仍然受理检举呢?是改变了见解,还是单纯没有发现矛盾?
综上两点,判例未明确“改分类能不能删除改分类之前的推文”以及判例明文只有当事人
的检举才受理,本判决很明显有疏失,还请板主回应——然而本人并未要申诉,只是希望
板主们能够说明而已,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