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rt0eddie (smart0eddie)》之铭言:
: 台中陈姓咸酥鸡店老板玩手游认识十五岁国中少女,约回家三度硬上、两度偷拍性交过
: 程,因害怕东窗事发还删除对方手机讯息,并恐吓“要把妳抓回家锁起来”;法院认定
: 陈男侵害少女身心钜大,近日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等六罪重判七年十月徒刑。
以下参考: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诉字第一三九号刑事判决
整理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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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犯罪期间 │ 地点 │ 罪名、判刑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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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3年4月21日8时许│ 台中市住处 │ 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 │
│ │ 至9时许 │ │ 强制性交罪,有期徒 │
│ │ │ │ 三年二月 │
│ │ │ ├──────────┤
│ │ │ │ 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 │
│ │ │ │ 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 │
│ │ │ │ 像罪,不另为无罪谕 │
│ │ │ │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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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13年4月21日9时许│ 台中市住处 │ 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 │
│ │ (接续前一行为) │ │ 犯无故删除他人电脑 │
│ │ │ │ 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 │
│ │ │ │ 罪,拘役四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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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13年4月25日8时许│ 台中市住处 │ 无罪(对被害人为录 │
│ │ 至9时许 │ │ 影而犯强制性交罪、 │
│ │ │ │ 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 │
│ │ │ │ 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 │
│ │ │ │ 像罪(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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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13年4月27日8时许│ 台中市住处 │ 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 │
│ │ 至10时27分许 │ │ 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 │
│ │ │ │ 像罪,有期徒刑七年 │
│ │ │ │ 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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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13年4月27日23时 │ 地点不明 │ 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 │
│ │ 43分许 │ │ 恐吓危害安全罪,拘 │
│ │ │ │ 役三十日,得易科罚 │
│ │ │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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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13年5月5日8时26 │ 台中市住处 │ 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 │
│ │ 分许至10时许 │ │ 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 │
│ │ │ │ 像罪,有期徒刑七年 │
│ │ │ │ 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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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13年5月2日20时 │ 地点不明 │ 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 │
│ │ 26分许、21时53分 │ │ 恐吓危害安全罪,拘 │
│ │ 许 │ │ 役三十日,得易科罚 │
│ │ │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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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是因为被害少女未证称在该时间遭被告强制性交及持手机对之拍摄性影像之事实,
且她“都是于星期六或星期日与被告发生性行为,不曾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在被告住处
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因此无证据表明被告的自白与事实相符。
顺带一提,提到的手游是《王者荣燿》,这款过去曾有所听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