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铭言:
: 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儿少性影像刑责 黄捷等完成提案今送出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409W0095
: 民视新闻网 即时中心/詹咏淇报导
: 草案说明如下:
: 一、为减少而少性剥削影像透过网络下载而传播,爰增订重制之行为样态。
:(修正条文第 36条)
: 二、为提高吓阻效果,提高持有儿少性剥削影像之刑度。(修正条文第39条)
: 三、犯第31条第2项、第36条第1项、第38条第1项、第39条第1项、第3项或第44条之罪,
: 判决有罪确定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令其接受身心治疗、辅导或教育,必要
: 时得延长之。(修正条文第51条)
现在的刑度是7年以下,当制作(原文是持有)完全虚构(不指涉任何自然人)
之色情媒体或物品时,未来的刑度应该会是如何?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项物品一罚累加。
(2)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项物品一罚累加。
(3)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来看,(1)或(2)的可能性最大。
另外,当iWin等网络执法单位巡查到相关事证时,
可能就直接迳行请检察官主动侦办,恐怕就不是只有下架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