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2020/7月的文章
https://www.goh.org.tw/perspectives/child-and-youth-sexual-exploitation/
【执行长的话】儿少性剥削的化外之地
撰文/许馨月(公民对话部媒体组专员)、口述/王玥好(励馨基金会执行长)
“不同于现实世界,在网络世界中,年龄界限是模糊的。所有年龄层的人都会在这虚拟的
空间中相遇、交谈与交往。年龄差距造成的资源及权力系的悬殊,容易使未经世事的儿童
、青少年成为简单的猎物。”王玥好说,常见的情况是,犯罪者会用游戏点数或演唱会门
票,诱惑资源匮乏的孩子,她这么说:“资源、权力不平等始终是性╱别暴力不变的定律
。”
都知道是网络世界容易骗人了?该禁止的不是交友软件那类的吗?
游戏点数&演唱会门票容易诱惑小孩,是不是也该禁一禁?
二次元那些东西有资源、权力不平等造成性暴力?
不被遗忘的代价——过往阴影无所不在
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不想被记住的事情。以往,在资料保存不易的年代,事情过了、时间
久了就会被遗忘是常态。但随着数科技发展,这份新时代所赠送的礼物,暗中却标著让人
难以承担——不被遗忘的代价。
“我的照片和影片有办法完全从网络上消失吗? ”王玥好时而托腮皱眉、时而双手抱胸
,想起不只一名孩子问过社工师这个问题,但没有人忍心给出答案,接着她吐出许多数位
性暴力受害者的殷殷期盼,“通常她们最迫切的需要,不是透过法律惩罚行为人,而是希
望影像下架,不要再被任何人看见。”
这才是iwin该做的事情不是吗?
在台湾,线上世界犹如数位性/别暴力的化外之地,国内目前没有专门防制数位性/别暴
力的法律,除了在受害者未满18 岁时能受《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保护,若是受
害者是成年人则只能藉《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恐吓危害安全罪〉或是〈散布猥亵
物品罪〉规范,“但现行法律都没有规定需要将性隐私内容移除,没有即时、有效的下架
机制。”王玥好接着指出,〈散布猥亵物品罪〉更间接将受害者的性隐私内容当成猥亵物
,“这就是二度伤害。”
2020年时知道受害者未满18岁时能受到保护,现在二次元是哪来的受害者?
幻想受害者?人老了脑袋都不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