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 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为中心减少创作相关

楼主: iyori ([木神] 伊织)   2024-03-21 09:37:12
这个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的提案发起人“甘田小篆”已接到文化部电话。文化部表示会
出席今日的会议。
https://www.plurk.com/p/3flgdifay8
“已收到数位出版及新闻纸杂志科-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简要来电。
因来电时正搭乘台铁可能有部份内容沟通不够直接,会于稍后书面与该部门补充沟通。
就目前小弟的"片面理解"本提案刚进入研议阶段。
另方面电话中文化部有表示会参加明日之会议,并有蒐集漫画家之意见反馈,将于会议上
表述。
小弟"猜测"因为提案时间跟范围差异,明日的会议小弟并未收到邀请,以下内容为文化部
以电子信箱回信方式通知其取得之沟通纪录。
文化部提问1:是否可再说明您的提案内容,以利更进一步了解您的诉求?
提案人回答:以现今iWIN事件为例,政府对创作意见之形成,仍应有各部会及艺术背景人
士加入;如小玉(深伪)事件与韩国N号房事件促成之修法保障,现却因不确定、模糊法律
概念,进而影响图文创作者,背离立法目的;此外,AI等素材取得之合理性,仍应以素材
为中心,以是否真实侵害别人法益判断,排除以不确定法律概念限制创作自由。另文化基
本法公布,当中有规范人民享有创作、表意、参与之自由及自主性,但在许多议题上,政
策执行者却未于适当时机提出文化基本法以保障创作自由等等。
文化部提问2:如简言之,您的提案诉求是否即是“政府意见之形成须有各方人士参与”
、“保护创作者保存仍保有所有权‘出自自己’的作品不被没收销毁之权利”、“鼓励辅
导创作者对于作品题材给予良好标示,并在良好标示下不限制其创作的表现与题材”、“
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为创作自由之界线”此四点?
提案人回答:就结论上是。但请问贵部是否会后续再召开相关会议,邀请民间机关参与?
文化部提问3:本部将加以研议,刻正先就提案内容与您联系,以了解诉求,后续即会公
布初
步回应及规划,最后会再公开正式回应。
提案人回答:好,因在蒐集资料过程也收集到不少人士意见及资料,是否可再提供贵部参
考?
文化部提问4:就本次访谈,我会做简要的电话联系纪录寄信给您参考,相关资料您可以
再回
寄,电邮中也会有我的联系方式,届时我们可再保持联系讨论。
文化部提问5:谢谢您在台铁上接受本次访谈,我们再保持联系。
提案人回答:好,谢谢。”
作者: zealotjacky (狂戰)   2024-03-21 09:38:00
文化部: 我们已跟提案发起人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
作者: gungriffon (阿毛毛Q)   2024-03-21 09:52:00
良好标示是什么? 所以还是要审查吗
楼主: iyori ([木神] 伊织)   2024-03-21 09:54:00
会是指分级标示吗?
作者: hoychang (朝露)   2024-03-21 10:07:00
良好标示:本作品纯属虚构,无指涉任何真实儿少性剥削,但主管机关说你犯法就犯法,购买前请详阅公开说明书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24-03-21 11:53:00
不去管制内容,针对创作过程有无受害人来规范应该是最两全的
作者: gungriffon (阿毛毛Q)   2024-03-21 12:13:00
不过我觉得出版物或网站分级只有两种也很妙搞的没画出性器官但煽情一点就被定位成限制级了然后就被这样上纲成猥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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