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的提案发起人“甘田小篆”已接到文化部电话。文化部表示会
出席今日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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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数位出版及新闻纸杂志科-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简要来电。
因来电时正搭乘台铁可能有部份内容沟通不够直接,会于稍后书面与该部门补充沟通。
就目前小弟的"片面理解"本提案刚进入研议阶段。
另方面电话中文化部有表示会参加明日之会议,并有蒐集漫画家之意见反馈,将于会议上
表述。
小弟"猜测"因为提案时间跟范围差异,明日的会议小弟并未收到邀请,以下内容为文化部
以电子信箱回信方式通知其取得之沟通纪录。
文化部提问1:是否可再说明您的提案内容,以利更进一步了解您的诉求?
提案人回答:以现今iWIN事件为例,政府对创作意见之形成,仍应有各部会及艺术背景人
士加入;如小玉(深伪)事件与韩国N号房事件促成之修法保障,现却因不确定、模糊法律
概念,进而影响图文创作者,背离立法目的;此外,AI等素材取得之合理性,仍应以素材
为中心,以是否真实侵害别人法益判断,排除以不确定法律概念限制创作自由。另文化基
本法公布,当中有规范人民享有创作、表意、参与之自由及自主性,但在许多议题上,政
策执行者却未于适当时机提出文化基本法以保障创作自由等等。
文化部提问2:如简言之,您的提案诉求是否即是“政府意见之形成须有各方人士参与”
、“保护创作者保存仍保有所有权‘出自自己’的作品不被没收销毁之权利”、“鼓励辅
导创作者对于作品题材给予良好标示,并在良好标示下不限制其创作的表现与题材”、“
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为创作自由之界线”此四点?
提案人回答:就结论上是。但请问贵部是否会后续再召开相关会议,邀请民间机关参与?
文化部提问3:本部将加以研议,刻正先就提案内容与您联系,以了解诉求,后续即会公
布初
步回应及规划,最后会再公开正式回应。
提案人回答:好,因在蒐集资料过程也收集到不少人士意见及资料,是否可再提供贵部参
考?
文化部提问4:就本次访谈,我会做简要的电话联系纪录寄信给您参考,相关资料您可以
再回
寄,电邮中也会有我的联系方式,届时我们可再保持联系讨论。
文化部提问5:谢谢您在台铁上接受本次访谈,我们再保持联系。
提案人回答: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