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一个可能性
毕竟现在还不知道是怎么违反的
说不定不是本子本身内容违反,而是贩卖或陈列的方式
假设贩卖时检举人有录影,刚好那个人买”证物”的时候摊主没有确实检查证件,也可能会
被91条或第44-2,44-3条
如果是这样的话,假设检察官起诉了,那还情有可原
但如果不是,检察官又起诉了,那有画过萝本的我也会成为可以被起诉的对象了
本来想说今年终于有时间可以画本来参加FF
现在一整个没心情
希望摊主可以平安无事被不起诉然后成为执法的标竿,然后虚拟图画可以被儿少恶法排除,
创作自由可以重新建立。
※ 引述 《medama》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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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查了他画的作品
: 都是孕妇 妈妈 巨乳
: 作品名:妊娠档案、蔚蓝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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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没什么儿少色情要素啊?
: https://i.imgur.com/e6ummVU.jpeg
: https://i.imgur.com/3mZQp7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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