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好奇
Yt上有一些影片是美国警察执法
常见的是营业场所可以对特定人请警察开禁止令
也就是禁止特定人入内,如果特定人进入就是犯罪
台湾也有侵入建筑物罪、无故滞留罪
不知道台湾有没有这种禁止令机制?
虽然我不知道FF是谁怎么经营的啦
但一些破坏秩序的插队仔、斗殴仔,小偷、应该都可以列为禁止往来对象吧
禁止往来对象进入限制场地本身应该就算是犯罪了,但警方那边如果没有留档就会变成主办
方举证有预告禁止,事情变得很麻烦
我觉得就算动用警察来处理这些人,虽然场面很难看,但长远来说效益一定比较好啦
虽然人多必有白痴,但只要有一两个白痴被突显出来
我就觉得 这真的很丢脸
外国人的角度来看才不会管你是谁 是不是宅
外国人只会觉得 台湾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