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mora (remora)》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YUgbXSK.jpg
: https://i.imgur.com/Ti8Ckx0.jpg
: 跟iwin检举父女乱伦的著作,iwin表示没有任何问题。那娶9岁幼女iwin会支持吗?
: https://i.imgur.com/sQuhjSl.jpg
: https://bit.ly/38aWMmN
从这点可以明显主张
iwin
10个人里面有8个遇见宗教创作会直接放行,
但如果把可兰经或圣经的明显关键字去除,
纯把故事内容架构换名维持原本的剧情,
拿去街访或投票问台湾人该故事是否有儿少问题,
我相信10个里面有8个会说故事内容涉及儿少;
再问如果有性侵儿少实绩的宗教,
政府愿意认可该教派自由传播此类宗教创作故事内容,
我相信10个里面有8个会说政府不应该认可。
可是实质上,保护司长的【专业】团队iwin就放行了,
这整个过程发生了什么有人发现吗?
保护司长放纵一神教相关团体之非现实宗教创作进行实质儿少剥削
很多人一直在担心
中华民国宪法
第 11 条
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的成年与未成年判定要怎么跟保护司去辩论。
中间有多少模糊空间要举证。
还有鸽派跟鹰派对内容处理纠结的问题
却没发现真正的问题是
中华民国宪法
第 13 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联合国国际人权宣章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18条
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
保护司司长放纵一神教去审查台湾人民的创作
是否符合宗教价值观思想
由各网友乡民
多次取经文送验之双重标准证实
简单的来说,
一样的剧情没挂名宗教被禁止,有挂名宗教经文却通过
这里违反宪法13条,
并没有模糊空间
大家不要执著于
违宪第11条有多少 儿少判定模糊空间了
审查时对经文双标明显直接
违宪13条
保护司长企图用职权之便,审查台湾人民宗教思想
不然怎么会请到10人里面10人放行一神教经文
明显触犯儿少的文字在网络上流传。
这只是包著保护儿少的皮,在用政府职权审查宗教价值观,
来让台湾人民的常识逐渐向一神教的思想靠拢。
如果宗教因为人多就真的如此不可否定,
那把宪法第13条直接废了,
谁教派执政谁就是国教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