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在比较进步的法学理论就是杀人偿命这一套 并不是什么天经地义的说法
只是以牙还牙的翻版而已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杀人的人 有没有行为能力
例如这个人如果有行为能力 可以判断杀人要被关 然后跑去杀人 那么法律就要关他
因为他自己可以控制要不要杀人 那既然都决定要杀人 那就要接受处罚 照法律来判
但是如果说这个人生了病导致精神异常 没有办法靠自己去判断要不要杀人 也就是说
没有办法自己去控制 失去了行为能力 那么就算他不想杀人也做不到 那么就不能用
法律去判他 因为她生病也不是自己能控制的 所以要送去治疗才对
※ 引述《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鸟)》之铭言:
: 所以话说,杀人偿命为啥天经地义R
: 这样可以恐吓潜在杀人犯→可理解
: 这样可以稍微安慰家属的悲伤→可理解
: 罪犯被处刑就是爽→不认同但可理解
: 阿可是这个"天经地义"是哪里跑出来的?
: 有人可以解释一下吗
: 为了证明我认真提问的诚意,以下是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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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常低调但是大
: 总而言之有C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