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qe123456z (我爱乔乔=U=)》之铭言: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学认为
: 精神障碍者的犯罪,就像是婴儿哭闹一样
: 婴儿一直哭闹,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婴儿,要求婴儿别哭,有用吗?
: 精神障碍者也是同理,他们发病当下跟婴儿一样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们改过(处以刑罚),不如送去医院让他把病治好
: 1.把精神障碍者关进监狱,几年后出狱照样发病,再度犯罪
: 2.把精神障碍者送去医院,治疗几年后不再发病,不再犯罪
: 显然2.是比1.好的选项吧?
: 但是主流法学思想与普罗大众的思想现今有着巨大的分歧
这个婴儿哭闹论就是现在大家会对法律界不爽的原因啦
你说婴儿哭闹大家不要跟婴儿一般见识 没错
如果犯案的人确实是像婴儿一样完全没有认知能力 大部分人也能将心比心
(例如没有病史 开车开到一半突然心脏病发作失去意识)
问题是那些杀人的精神病患 认知能力真的像婴儿一样吗?
不是吧
一堆妄想症 精神分裂的 思维能力其实都好得很
可以规划好要怎么买武器 怎么埋伏 这样的计画犯罪
跟一般人的差别只有会把无害的邻居当坏人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干掉别人
完全知道自己下手的后果
然后现在法律界一句有精神病所以可以减刑无罪?
对这种说法会买帐的也难怪一般人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