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种问题
就知道台湾人法治教育失败了
古代开始刑法的目的就是惩戒
死刑和流放是政治刑,目的是对反叛者或战败者的肃清
其余大部分刑法的目的在于惩戒和重新改造
律师在法庭上执行任务
只因为辩护的是刑法上的被告
就被一堆暴民视为助纣为虐、伤害被害人或原告的共犯?
这情况代表台湾人不期待法庭上公平的攻防战
法官是裁判,检察官是原告方,如果被告方没有辩护律师不就是跟宗教审判庭一样单纯只是
在处决前走个流程的的异端审问吗?
甚至比宗教审判庭更残暴,因为宗教审判庭被告可以公开放弃自己主张,发表忏罪书获得无
罪开释
暴民想要的整个法庭针对被告的异端审判是单纯只想要引向处刑的流程
台湾庶民的法律观根本没有惩戒改造的观念
只有把出问题的人清洗、肃清掉的观念
如同把坏掉的零件丢去熔炉的概念
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