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该很多人也在重看蜡笔小新电影光荣烧肉之路吧,
从小看到大,以前看的时候总有个疑惑,
明明野原一家后来也决定要去对方在热海的本部,
为什么不一开始就配合对方的人,
或是找警方自首,
乖乖跟着去热海就好了呢?
这几年常看现实刑侦案件类型的节目,
才发现原来野原一家采取的才是正确做法!
https://i.imgur.com/FR399d9.jpg
遇到犯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绝对不能被限制行动,不能被绑上车带走。
一旦被限制行动就等于是任人宰割,
是被凌虐至死或是看着别人被凌虐至死,
都在犯人的一念之间,
尤其如果被带上车,
很可能就不知去向,再也找不到人,
你和犯人就此消失。
就算已经知道谁可疑到了极点,
尸体随便埋在个荒郊野外或私人住宅内,
找不到尸体的话你就只会变成一起失踪悬案,犯人永远逍遥法外。
就算运气好找得到尸体,
也可能时间太久,证据不足无法逮捕凶手。
就算运气再更好一点,凶手碰巧留下DNA之类的铁证,
警方也可能发生一些低级失误,
或是司法机关发生什么突发状况,无法起诉。
运气再更更好一点,案子进入审判流程,
还是可能遇到证据不足、流审、只能和对方签认罪协议等等麻烦。
就算运气爆棚,拖了十几年以后顺利将犯人定罪,
结果表现良好十年后就假释了。
(这是指国外状况,
在某国还可能会是重判两年、因为精神状况无罪或是进入役外监然后逃狱等等)
然后警方那边,
也有可能会一开始不肯受理失踪啦、
拖太久结果监视器记录被洗掉啦、
没监控嫌疑犯被对方跑掉啦、
破坏现场导致证据失去效力啦、
弄丢有DNA的证物啦、
鉴识嫌犯掌纹的时候因为不小心放反所以没查出来啦、
被高层施压吃案啦、
不同单位或政府互扯后腿啦、
刑讯逼供制造冤案啦等等,
各种离奇操作不是都有可能发生,而是都发生过。
总而言之,
遇上危险人物要把你带走的时候,
千万不要乖乖跟着走的确是正确的做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