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未来持有色色图画也要判刑了

楼主: mynameismary (超级玛莉)   2023-01-12 15:48:02
这个议题满有趣的
之前只关注到联合国那个神奇的“虚拟/外观儿童色情”
这种近乎思想犯的审查基准可以看出欧洲人有多变态(?)
(修改一下文字,美国是持反对立场,不能错怪人家)
稍微去搜了一下相关的台湾判决,以往这几条法律处理的都是“真实儿色”相关的问题,
涉及“虚拟儿色”的判决还真的没看到
目前台湾法律上依照美国,把色情物(猥亵物)分类:
第一种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硬蕊)
->一律违法
(不要问我艺术性的定义,吵不完)
第二种
“非上述种类的色情物”(软蕊)
->有适当之隔绝措施,如加封套、警告标示或限于法令特定场所即可
一审法官依照条文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认为“虚拟儿色”不是法律受保护的对象
二审法官则是基于立法理由提到“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的刺激是有关联性的,观看之后可
能会采取实际的行动去伤害儿童”认为法律没有区分虚拟与否
立法当时用“可能”的种近乎思想犯的方式来规范就已经很莫名其妙了,
这段文字本身逻辑也是一个问题:
哪个色图或官能小说不是提供感官刺激???
用这个逻辑,观看之后难道可能伤害成人就没关系???
本来刑法就是“处罚行为”不是“处罚思想”
妨碍风化罪章好歹也是有实质行为(乱伦、裸露给他人观览)
没造成幼童危害下禁虚拟色图到底是保护幼儿还是某些人想像出来的“社会善良风俗”?
古人都知道食色性也现代人怎么脑子反而固化了
简单结论:
1. 以目前来说法院没有明确的标准,毕竟法条没说就是法官解释
最简单的就是直接让立委修法排除掉虚拟人物,不过照公共政策平台的提案看来不乐观
2. 台湾离法治社会还很有距离,立法严格、执行宽松
你各位不是出版社就不要随便交易二次元萝/正太本,哪天鸽子专案需要业绩就麻烦了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23-01-12 15:50:00
执行不宽松的话那堆无码本本全部掰了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23-01-12 16:07:00
人家用两公约压你处理呢?
作者: iqeqicq (南无警察大菩萨)   2023-01-12 16:47:00
现在连中国和俄罗斯都是人权理事会成员了两公约还有啥用?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3-01-12 18:42:00
不用哪天,现在就有专案。应该是吧,过年这段时间有固定的专案扫黄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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