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看这么多人在聊才知道这件事
这件事给我一种感觉
假设今天馆长找来一个当红小鲜肉帅哥A来代言 简称A帅好了
今天合约的内容比原版的要求再更多一点
除了网络外,也要实际的参与健身馆办的各种活动(行销类型)
然后健身也是必须每天报到
做不到就是违约
钱给的到位 就是win-win的合作
然后这个A帅非常完美的达成了合约的所有内容
双方的合作非常愉快
直到某一天A帅被踢爆
这个人竟然又劈腿 又草粉 又吸毒
反正各种负面消息全被爆出来
馆长就暴怒了
干你娘这个A帅,妈的这个烂人
我找他当代言人 他竟然这样搞我
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
A帅也不爽了
我没欠你欸 你合约怎样写我怎样来
我有哪一点没做到让你这样骂我
然后两边粉丝互相攻击
问题来了
馆长这样攻击他的代言人合理吗
明明A帅完美照合约走
A帅当人家的代言人然后爆发这些丑闻
在双方这份关系真的有尽到所谓的“代言人”职业道德吗
闲著打了这篇 我的想法是两边都不占理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