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3-5修正

楼主: 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2022-05-16 02:50:51
发表意见以前,我想要先举一个最近的判例。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汉肺炎)   2022-05-16 02:54:00
没啥人讨论 连署还能过 不简单
作者: qd6590 (说好吃)   2022-05-16 03:19:00
我觉得就是个洞补起来就好了 没啥好讨论吧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2-05-16 03:20:00
判决一直都是以正式水桶为准推文那叫多数决阶段还没到判决只是都三个推文违规了还给人修改 我也不知道该说啥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2-05-16 03:24:00
判决家家酒啊。
作者: zizc06719 (毛哥)   2022-05-16 06:00:00
就只是要把名词定义一下啊
作者: TFnight (二十四夜)   2022-05-16 09:05:00
推文可能只是讨论阶段,未完成判决动作(?)“公告后”则是完成判决动作,我是这样想新增定义可以的吧,只是不清楚实务上有没有什么特例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22-05-16 10:17:00
没有一直都是以正式水桶为准,至少我那时不是你说的那样,你板主多数决下判决时就已经是判决,公告违规水桶是执行,然后我也认为都要违规执行了才愿意改的家伙真没理由放过,除非他是真的只是晚改,但有通知制度下很难相信他不知道。海巡也同理可以该篇推文判决,如果限期内有删改可不执行。当然这同样字眼没订死,那每届每位板主都能有不同的解释,板主间没有共识或没有让板友依循的惯例原则的话建议订死。
作者: Qorqios (诗人Q)   2022-05-16 10:49:00
“被检举人于任意板主判决前”指的就是推文吧 若是水桶公告何必强调"任意板主"话说,是任意还是任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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