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听了记者会这段的内容,重要的内容如下,我打出来。
近年来在网络跟其他数位环境,发生了许多性别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对人民的隐私安全跟人格尊严,造成难以抹灭的毁灭性伤害,
社会大众对此无不深悟痛觉。
然而过去对于此类恶行,顶多只能按照刑法的诽谤、妨碍秘密、散布猥亵物品罪等轻罪,
来加以论处,甚至以散布猥亵物品罪而言,反而对被害人造成污名化与歧视的情形。
更有不少行为无法依既有的法律予以规范,对于施暴者,甚至以此营利的人,
无法发挥有效遏阻的效果,对于被散布、流通的影像,如何移除下架的救济,也付之阙如
,使得许多被害人求助无门,有生之年都垄罩在走不出的阴影中。
……以四大法律,这四大法律是刑法、性侵害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四部法,从被害人需求出发,以区域联防的方式,
齐力架构更完善的性别暴力防护网络,希望能够加重刑责、对加害人严惩,
及给予处狱,防止案件发生与再犯,当事件发生后,也能快速将影像移除没收,
减少被害人遭受二度伤害,同时也提供被害人相关的保护与扶助。
此一修法,只是健全秩序的开端,我们还需要有更多的措施来促进深层的文化变革,
让家庭、社会、企业,与国人同胞,都能够更加严肃地来看待网络的性别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