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wolf (鲁神)》之铭言:
: ※ 引述《UzInSec (影帝)》之铭言:
: : 我是N87啦 但我看了Cover规范
: : 感觉意思更像是
: : 我们拒绝商业行为和法人的创作(包含法人以个人名义负担)
: : "就是营利和法人都不行"
: : [延伸意思"个人营利" "法人营利" "法人非营利"都不行]
: : 而不是
: : 被认定为营利的创作,一律拒绝法人的使用
: : [规范法人营利不行 法人非营利和个人营利没规范]
: : 有没有N1大佬帮忙看一下
: : 也有可能是我搞错意思
: : 不过Cover可能也懒得抓个人营利,但这种规范理论上会把范围写广一点
: N1废物来了。
: 没错原文意思是 营利目的、法人,都禁止
: 对于同人与营利目的的关系,日本有律师这样说明“同人范围”在哪
: https://www.bengo4.com/c_23/b_1012697/
: https://i.imgur.com/cGwOPdh.jpg
: 1.于活动中亲手交予贩售的同人志。
: 2.作者个人于网络商店贩售的同人志。
: 3.于专门的零售店委托贩售的同人志。
: 虽然御宅eden符合第1、2项,于活动以及网络商店贩售,但是是goods周边。
: 希萌认为周边BAD的原因大概也是因为这样。
: 然而关于周边属不属于同人范围,日本各公司各自都有不同认定,我查了好几间
: 有的是用贩售金额当界定,有的是限定不能网购,有的是不能有事先宣传等等
: 也就是说,如果希萌认为御宅eden有问题,应该是通报Cover,由Cover界定
: 但是希萌现在状况就是吃粒红豆自以为皇帝、揣了根鸡毛就当令箭,反被Cover打脸
: 说真的要是我早就没脸继续当啥副主委了,毕竟连这种简单的法律关系都搞不懂
: 根本就打工时薪的小编等级
其实cover的规范也没什么特别的地方
就跟一般业界默认的同人灰色地带一样
只要你的作为不影响到我本身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基本上就是当作没看到,同人活动本身蹭名气的同时也有助宣传
但更多时候是一堆搞不清状态的人在当自肃警察,有买卖行为就全归列营利行为
然后升华到商业行为违反公司规定,接着就能从文字面着手大义
没错,就跟这篇原标题的原PO一样开始洗地
脑子不清楚或是圈外粉丝就开始跟着护航
另外现在同人场的问题其实不是同人社团当法人看
而是很多法人“自称”同人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