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ei1201 (新八)》之铭言:
: 就那个很没用的什么政府的线上提议平台,有人提议要立转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然后经
: 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连署附议,政府就必须要回应。
: 因为此提案很多人附议,所以今天经济部正式回应广大要求立转蛋法的民众了: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e5dd8b8-bdeb-4d5e-8315-bb0601169d68
全部的回应也没多长,全部贴上来大家比较好讨论
一、全球规范趋势:
1.各国针对游戏转蛋商品,部分回归广告不实由消费者保护或公平交易机关处理
,部分提升购买机会型商品之游戏分级,少部分认定机会型商品为赌博商品,
直接禁止提供。故全球各国并未就转蛋等机会型商品特别立法。
2.目前游戏在台发行非特许制,在台发行之游戏亦高达80%为代理,若课予管理强
度高于其他国家之法令,恐使原厂直接由境外跨境营运,不利消费者保护及产业
发展。
二、考量消费争议多可以现行《网络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以下简称“契约应记载事项”)处理,且经查,契约应记载事项第6点已就付费
购买机会型商品订有相关规范,要求业者应载明活动内容、奖项、中奖资讯及提
醒机会中奖活动特性之警语;现行定型化契约范本第九条第四款,亦鼓励业者自
主公布机率。惟,为促进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保障,使企业经营者就商品或活动资
讯揭露更加全面完善,本部工业局后续将修正契约应记载事项,纳入机会型商品
机率揭露规范。
针对提案各项诉求,具体研议参采情形如下:
1.有关机会型商品机率揭露部分-【修正相关规范】
(1)本部工业局透过问卷蒐集产业对于揭露机率入法可行性之想法、召开“公共
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协作会议”等方式,目前已广纳各界意见取得机率揭露之共识
(2)另查两大应用程式平台(Apple、Google)分别于2017年及2019年要求软件
商必须公布抽奖机率,为符合国际平台相关规范,业者亦可主动配合公告。
2.有关机率广告不实涉及争议部分-【依公平交易法处理】
有关广告不实,依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
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
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相关规范宜由权责机关公平交易委员会说明。
3.有关第三方验证机制-【鼓励业者评估导入验证机制可行性】
(1)经查,国际间只有实体博弈机台之机率要由第三方国际认证单位验证,手游
等游戏内机会型商品并未有其他国家订立第三方验证之规范。
(2)目前国内学界虽有机率验证机制,但现阶段台湾高达80%之游戏为代理营运
,若强制要求原厂介接第三方验证机制,则将导致原厂为规避我国法令规范而终
止台湾代理,由境外直接跨境营运,恐不利未来消费者保护及产业发展。
(3)本部工业局仍会鼓励业者评估导入验证机制可行性,现行验证机制则可作为
进入诉讼程序时,由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之第三方公正验证机制方案,供法院评
估是否参酌采纳。
其实从文字看起来,我也不太确定到底经济部是不是要他们公布转蛋机率内容
好像有,又好像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