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哈洽马如果上法院 需要指定当事人吗

楼主: M4Tank (M4Tank)   2021-05-12 16:19:28
就是啊 我们的脚臭臭偶像 心心/哈洽马有很多人
现在有
心心>脚臭臭偶像
哈洽马>料理大师
萝莉洽马>昨天开实况完
霸气洽马>今天准备实况
时光卡在去年的洽马>时间貌似继续流动
心洽马>心番第一季时心心把自己跟哈洽马合体诞生新人格
我们知道心心/哈洽马擅长搞恐怖风格的实况
可能哪天因此上法院 像是吓到小朋友 整晚不敢睡觉 怕哈洽马喂他吃虫等等
可是心心/哈洽马人数这么多 一起上法院肯定不方便
那么她们会指定当事人为形式当事人 其他去当实质当事人然后依民诉58条诉讼参加吗?
还是用非法人团体名义 指定一人当管理人去打诉讼啊?
感觉她们还会是共同诉讼 请问会是固有必要还是类似必要啊?
我觉得她们有合一行使必要 所以是固有必要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5-12 16:21:00
作业自己做
作者: CactusFlower (仙人掌花)   2021-05-12 16:21:00
你确定哈洽马的精神状态在法律上有行为能力吗w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21-05-12 16:23:00
被告 谷乡元昭
作者: fairymomo (摩摩)   2021-05-12 16:23:00
理组表示头疼 はあちゃまっちゃま
作者: amsmsk (449)   2021-05-12 16:26:00
哈洽马: 我没有一千个帐号 就有一千个人格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1-05-12 16:31:00
他的精神状态无行为能力ㄅ
作者: tlps91301 (修)   2021-05-12 16:33:00
用共同诉讼辅助参加好吗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21-05-12 16:39:00
现在还有嘴臭
作者: ymib (网络小白)   2021-05-12 16:41:00
Haachama は変
作者: ken327639 (frostywolf)   2021-05-12 16:53:00
台湾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啊,精神状态不稳定下杀人都无罪了
作者: mnkrwb   2021-05-12 17:01:00
法律上不算人吧 应该是由负责员工或是中之人代替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21-05-12 18:17:00
都同一个人,没有共同诉讼
作者: EvilCerberus (想听树懒叫)   2021-05-12 20:25:00
台湾法律大量抄袭日本或日本法的母国德国,法理基本上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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