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啊 我们的脚臭臭偶像 心心/哈洽马有很多人
现在有
心心>脚臭臭偶像
哈洽马>料理大师
萝莉洽马>昨天开实况完
霸气洽马>今天准备实况
时光卡在去年的洽马>时间貌似继续流动
心洽马>心番第一季时心心把自己跟哈洽马合体诞生新人格
我们知道心心/哈洽马擅长搞恐怖风格的实况
可能哪天因此上法院 像是吓到小朋友 整晚不敢睡觉 怕哈洽马喂他吃虫等等
可是心心/哈洽马人数这么多 一起上法院肯定不方便
那么她们会指定当事人为形式当事人 其他去当实质当事人然后依民诉58条诉讼参加吗?
还是用非法人团体名义 指定一人当管理人去打诉讼啊?
感觉她们还会是共同诉讼 请问会是固有必要还是类似必要啊?
我觉得她们有合一行使必要 所以是固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