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花确认提告!盗录《鬼灭》结局称替钟明轩报复的网友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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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灭之刃剧场版 无限列车篇》代理商木棉花今(10)日发布反盗版声明,针对冒用他
人身分与盗录并上传 IG 一事,木棉花公司已完成截图及录影等蒐证过程,并决定进行提
告。
网红钟明轩日前拍片抨击木棉花引起议论,没想到事情尚未平息,就有一名自称钟粉要替
他报复并将盗录影片上传 IG,称看电影时顺便录下结局要让大家知道,算是报复木棉花
“欺负我最可爱的钟明轩”,文末更描述结局内容,并表示“真的是好奇怪的卡通,还不
如期待之后的小魔女DoReMi呢。”不过该 IG 帐号明显是盗用他人照片的假帐号,而被盗
照的女网友也表示已经报案。
因此,木棉花今日发出严正声明并且正式提告,自预告片至片尾制作团队表列影像,皆属
不可拍摄与留存的 “正片”内容,无论个人收藏、或作为社群、好友分享,凡拍摄影厅
内银幕,都属“侵害著作权”行为。
公告原文:
《鬼灭之刃》首部剧场版《无限列车篇》,在台上映至今,仍持续接获令人遗憾的触法消
息,针对于影城盗录影像,并冒用他人身份,将图像与影像散布的相关行为已经违法,木
棉花公司已完成截图及录影等蒐证过程,并决定进行提告。
再次呼吁喜爱本片的观众,自预告片至片尾制作团队表列影像,皆属不可拍摄与留存的“
正片”内容,无论个人收藏、或作为社群、好友分享,凡拍摄影厅内银幕,都属“侵害著
作权”行为,任何银幕画面、影像于FaceBook与Instagram等社群限动、贴文、分享属于
违法行为,均可能须负担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说明如下:
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87条第一项第2款
明知为侵害制版权之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视为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
。
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91之1条 第二项
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鬼灭之刃》剧场版《无限列车篇》上映至今,受到台湾观众与粉丝的喜爱,已荣登台湾
日片票房冠军,若身边亲朋好友发现有以上述行为,请务必提醒此行为已经触法,如发现
违法行为,敬请私讯木棉花官方社群,请勿于公开留言区转载,也切勿以身试法!
虽然不知该帐号发布盗录影片其目的是否真的为“替钟明轩报复”,又或者是反串黑粉,
但盗录与散布行为已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