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结论,没事,也不涉及合理使用的涵摄网络观看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范的“暂时性重置”这个不涉及重制权,也就不会进入合理使用的讨论但当然不代表这个行为就是对的,道德上还是应该非难~我觉得这算是立法政策上的考量,你要说著作权人的权利没有因此被侵蚀吗? 一定是有的但这样的话全台湾87%以上的人是不是都要抓起来处罚了?所以权衡的结果,下载就是底线 下载有事,线上看没事是的,但这个动作被评价为“属技术操作过程中必要之过渡、附带性而不具独立经济意义之暂时性重制”(法条原文)跟“下载”的本质上不同,法律评价就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