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是个很大很大的千古难题
有多难?
难到必须要劳驾到大法官来解释
释字第407 号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07
"惟猥亵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
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之出版品而言。猥亵出版品与艺术性、医学性、
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区别,应就出版品整体之特性及其目的而为观察,并依当时之社会一般
观念定之。"
※ 引述《EricTCartman (阿ㄆㄧㄚˇ)》之铭言:
: 安安
: 是这样的
: 有一个裸女站在贝壳上叫做艺术
: 但是漫画的裸女叫色情
: 小天使男童在水池尿尿叫做艺术
: 正太在公园尿尿叫做儿童色情
: 大卫把大屌甩在外面叫做艺术
: 阿部在公园长椅拉开拉链叫作色情
: 艺术与色情到底怎么区分呢
: 如果色情是以激发阅览者性欲为标准
: 那蒙娜丽莎的微笑需要ban掉吗
: 好了 我先来去剪指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