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美好的世界线上祝福中
我婆 维兹拥有一间魔道具店
巴尼尔则为了建立自己的地城在维兹的店里打工
管理道具店投资经营的部分,以避免维兹乱投资
然而因为我婆的投资眼光太过奇特
时常购买一些昂贵而无用的道具,导致店经常入不敷出
使得打工仔的薪水常常受到拖欠
也因此维兹常遭打工仔巴尼尔的惩罚
于是这就衍伸出了一个问题
当维兹与巴尼尔经营意见不同时,应该以谁的意见为主?
维兹派认为:
维兹应该有最终的决定权
因为她是魔道具店的店主,有店的所有权
道具店的成败兴衰都直接影响她整体财产的增减
因此基于自己财产自己负责的法理
维兹应当有道具店商业决策的最后决定权
纵使其决策明显错误,但损失的财产仍是所有人自己财产
不应他人置喙
巴尼尔派则认为:
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为适当的商业决定
尤其所有人可能本身并无相关的专业知识
且在所有关系复杂的情况下,亦很难有统一的意见
因此关于商业决定应交由专业的经理人来决定
以忠实义务作为经理人从事商业决定之范围
而所有人则享有经营成果之分配
如此可增进资产的运用,亦可避免共同事业因不专业之所有人而产生损失
应该是董事会优位还是股东会优位呢?各位看倌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