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waman (杨雨)》之铭言:
: 谈到了大台很少
: 是因为审核的部分
: 其实所有游戏类机台都要审核
: 包含音G也是
: 而且不是你提出了文案就审得过
也算是时不时就会有的话题了
几个法条重点(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
电子游戏机不得有赌博或妨害风化之设计及装置,其分类如下:
一、益智类。
二、钢珠类。
三、娱乐类。
前项分类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分级如下:
一、普通级:指仅设置益智类电子游戏机,供儿童、少年及一般大众游艺者。
二、限制级:指设置钢珠类、娱乐类或附设益智类电子游戏机,仅供十八岁以上之人
游艺者。
电子游戏场业在同一营业场所不得混合营业级别经营。
前项所称同一营业场所之认定基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所以只要被当成娱乐类就死了一堆店家不能摆
“为什么不进OOO”这点我想除了日方不放外
还有一大问题是过不了咱们中央主管机关
(听说XX扁当年就是这样通通打成娱乐类消灭了几乎全台北市的电玩场)
也因此导致各种唬烂文案想办法把自己纳入益智类或是非属游戏机
弹指火球训练机大概算是最有名的例子
http://i.imgur.com/9m2sbZX.jpg
“恳请 贵委员会评鉴为非属电子游戏机”
我看只差没土下座拜托您不要评鉴为娱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