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补充点法律小"常识"好了。
我相信版上应该有智财所或主修智财这领域的专家,
如果有什么遗漏或错误还请指正。
智慧财产权以下还可分三种,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大学时期的智财权总论第一堂就是在讲智财权的由来与基础,
教授大概是以以下这个小故事当开头:
从前在工业革命前、靠人力跟手工生产物品的时代,
有人发现用某种草+特殊的编法可以编成一张板凳(或椅子或ooxx)
做成功后一开始在附近卖生意很好,
然后开始有其他人也学会这技术后看是拿去更远的地方卖、用更便宜的价格卖,
还是怎样都没关系,
请问一开始成功开发技术的人得到什么?
大概就只有一开始短时间内的收益而已。
这是智财权保障的雏型。
如果不保护,那我投入大笔时间跟金钱研究新技术干嘛? 等著抄别人就好啊。
但智财权保障某程度上是不是也限制了发展?
当然是,专利权跟授权金就很容易衍生出这类的问题,
不保护没人要创新、保护可能扼杀创新的空间,要选哪个?
目前是选了保护,而且也没有改变的迹象。
所以就算各论分成著作商标专利、三种各自延伸而略有不同,
原先的保护出发点很重要。
不说别的,国内某公司能起家一开始是靠跟别人买一台机器,
一个月后请厂商去维修,维修员去到那工厂吓到,
有整整一百台的机器在运作。
该公司自行拆解、组装、制造,坏了就请人来维修看怎么修学技术,
最后把原先卖机器的公司吃掉了。
当然那是土法炼钢、智财权保护还没做起来的时代,
但这是曾经发生过的案例。
再来谈这次的问题点-二创跟著作权。
二创除了"创"是指创作外,"二"是指二次这点很重要,
跟别人家的房子上再盖层建筑是一样的,
这样需不需要原屋主同意? 我觉得答案很明显。
但同样上面说过的,智财权保护过度也会扼杀创新,
所以著作权有所谓的合理使用开小门而不完全封死,
但屋主觉得你的二创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他当然能告你,
大家一起上法院讨论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
所以以我这个只旁听第一堂总论后就没再上过智财权的人来说,
二创等于违法,合理使用是例外能让违法变合法的事由,
平常著作权人不告只是让违法状态延续而已不会变合法。
举个例子,像GGO外传好了,时雨泽在第一卷后记也提过,
他想写枪战游戏想写到就算是出同人志也没关系的程度,
但最后还是取得川原跟其他人的授权同意,而沿用了SAO的世界观设定。
算不算二创? 算,但他取得原作者等人的授权变成官方作品,
原高木同学也差不多是这个途径。
再说直接点,只要哪天官方不爽,没有官方正式授权的二创通通能告,
大家一起上法院讨论符不符合合理使用。
所以回到最原点,这公告就真的如版友所说的,
没有禁止二创 (=不会因为二创就告人),
只是提醒"万一马主不爽会不会被告就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