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6:54:15※ 引述《SilverFlare (银白闪焰)》之铭言:
: 转一篇粉粉护航的文章来让大家笑笑
: https://tinyurl.com/jbv7twe
: 听起来像就是抄袭吗?先别妄下定论
: 郭又华/
: 政治大学传播学院大一大二不分系学生、《魔兽信长》移植DOTA2计画日文配音总召
盗版盗版再盗版 同人同人再同人
好好的魔兽争霸不玩
跑去玩魔兽信长这种同人作品还想要移植 难怪会对著作权观念如此薄弱
我先说结论
屁话一堆
通篇鬼扯
只让我看到你的狡辩 像吃了地狱鬼椒之后的肛门一样 想骂的话狂泻不止
: 一、争点:听起来像就是抄袭吗?编曲与作曲的概念厘清
说得好 我直接拿几个法律上实际的观念来打你的脸
你知道著作权上的最基本概念吗?你听过概念表达二分法吗?
著作权侵害的两个要件:“接触”及“实质相似”
所谓“接触”,指依社会通常情况,可认为行为人有合理机会或可能见闻著作权人之著作
而言(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314号判决意旨参照)
所谓“实质相似”,则系指行为人著作引用著作权人著作中实质且重要之表达部分,且须
综合“质”与“量”两方面考量(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121号判决意旨参照)
VK克在动漫圈也闯荡一段时间过
在这之前有没有可能或合理见闻小圆的音乐,自不在话下
你最好唬烂说你从来都没有过
更何况当时连唱片行至少在台北九五跟没倒得玫瑰都有再播
网友补充:VK自已在声明中也提到厂商要他参考connect
不论事实真否,
以一个涉足ACG界却辩称从未听过这歌的,却做出近乎神似之作品
显难以令人信服,有违常理判断
请VK克举证他从未接触过connect等歌曲
而什么叫做实质相似?
就是再对于概念表达二分法当中的表达去做阐述
当表达上被认定有一致或是有极为相似的状况 那我们就认为这是抄袭
我最喜欢举课本上的一段文字,这段文字也相当实用:
所谓抄袭,并非需要主旋律相似,
而只要经过比对乐谱跟旋律等等方式,认定节奏上有多处相似之处。
等于是说当一首歌曲整体的“感觉”、“节奏”,
能令人产生联想其他歌曲或氛围,那就可以被认定有抄袭
就算是拿今日台湾目前最粗糙的比对法来看
直接比对八个小节,整体氛围出来 你最好蒙着眼说瞎话
说女神联盟的曲子跟小圆完全不像 我再次合理怀疑很多人会让你耳朵不但长包皮还长面皮
还在那边讲啥要素歌曲编曲,
定义开宗明义就跟你说抄袭不需要主旋律相似,你还跳针主旋律
安安请问有事吗? 事情大不大?
跟你说什么不插电版,不唱歌版根本没有关联
: 二、案例侧面探讨:“打不倒的空气人”跟“Connect”
前面讲他妈一堆鬼扯东西
这段我连回答都不回答
直接一句:
安安有念过书吗?
安安听过概念表达二分法吗?
空气人跟connect哪里氛围像了?
两者要表达出来的概念差距这么大
是哪个耳朵听到编曲相似的啦...还是你耳朵构造跟别人特别不一样?
让我可以合理怀疑一下你是什么魔法学院吗?你是哈利波特吗?
可以让石内卜这样帮你葛莱芬多加十分加不停?
卡农就更不用说了
我只能说真他妈好棒棒
只能说颈部以上的所有器官都是很重要的东西 希望你也有在使用
另外想吉就来 看是谁会把谁吉到像大吉岭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3-12 16:56:00拜托不要吉我 我怕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7-03-12 16:56:00怕.jpg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6:58:00我有说我会打人?那你肯定看错我的文章
论点再强化一下啦...不然你到时被对方吉得不要不要怎办?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3-12 16:59:00我没看小圆啦 不过我倒是有收他的ED 还蛮好听DER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7:01:00论点要再强化? 1+1就能解决的问题 难道你要用微积分吗?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7-03-12 17:02:00大告岭
作者:
YoruHentai (*゜ー゜)b )
2017-03-12 17:02:00完了完了 这篇也要被吉吗XDDDD
作者:
e49523 (浓浓一口痰)
2017-03-12 17:03:00吉吉复吉吉
作者:
cz999888 (Sliver knight)
2017-03-12 17:03:00你这样火力太凶狠有点不妙啊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7-03-12 17:04:00你是不是正在看hbo?
我ACG也打滚了20几年 但小圆就真的连碰都没碰啊?
这是种狮子搏兔 全力以赴的概念 务求把人打到不要不要
作者:
CIA7 (ㄐㄐ)
2017-03-12 17:04:00抄就是抄 弄一堆莫名其妙的论点来护航 让人连反驳都很痛苦-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7-03-12 17:05:00用一些华丽的辞藻和飘忽的概念想绕出护航的想法但他根本不敢挂保证没抄啊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时代来啦°▽°)
2017-03-12 17:06:00骂人脑__是有点危险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2 17:06:00记得vk克之前不是有说过雇主要的曲子是跟connect相似?真是这样不可能说没接触过
作者:
jorGGWP (米老鼠)
2017-03-12 17:07:00楼上到底想表达什么
错的就是错的 但我可不想因为没看过啥作品就路过躺枪啊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09:00他那段不是指对方是有研究音乐的人,所以听过是合理的
作者:
cz999888 (Sliver knight)
2017-03-12 17:09:00这篇火力凶狠但依照我看基德被桶的判例 这篇也稳被说引
又不是要打你 你还自愿路过来躺枪 这有两个字可以形容
作者:
jorGGWP (米老鼠)
2017-03-12 17:10:00跟雇主没关系 你去看第一篇文就知道了
我只是个路过乡民 但就是对那句没看过xx会被打很感冒
作者:
jorGGWP (米老鼠)
2017-03-12 17:11:00M大就人如其名 喜欢讨m吧
作者:
c121125 (宝特瓶)
2017-03-12 17:11:00那你可以化妆成VK克再跳出来
等会..有研究过音乐+acg打滚=有接触过大部份作品?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7-03-12 17:13:00推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14:00我不知道要强化啥,一个接触过ACG圈的音乐工作者听过
作者:
aram9527 (特殊连杀双管霰弹枪)
2017-03-12 17:14:00用词是可以再改 但我总觉得重点不在那边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15:00小圆的曲子本来就是合理推测(小圆可不是什么冷门作品)
重点不在那边的话那段最好改掉,有接触ACG圈就一定听过小圆的曲子是毫无根据的说法
你们很怒也别随便把路人当vk克好吗?(虽然我也不晓得它谁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17:00他那句就在说以VK克的背景
人会常有种错觉是自己喜欢的热门作品会觉得同圈的一定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17-03-12 17:17:00
说人vk克会不会构成人格否定=公然侮辱阿?
跟V.K克无关啊 您出来帮自称是业余音乐人的政大小妹挡
与其把重点放在那没有根据的论点上,不如着重于VK本身
退一百万步你有非抄不可的理由好了 什么不抄你去抄知名度爆干高的小圆 啊这不是找死
作者: darklucker (香鱼柳丁) 2017-03-12 17:19:00
有死吗? 还不是有大公司找去演讲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7-03-12 17:20:00哪有非抄不可的理由 XD 编不出来就不要编啊
作者:
Aggro (阿果)
2017-03-12 17:20:00大公司力挺 你们这些反社会非主力市场的那边叫叫有差吗
挡什么刀啊..对方错就错 这位想鞭对方却鞭得不太到位 我提醒一下就被当成是一挂的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21:00没人当你一挂啊,只是你拿自身当例子并没什么说服力
其他人不知道 我是没有这么认为啦 甚至清楚你要表达啥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7-03-12 17:23:00真要说的话知道小圆的人占全世界人口比例绝对超爆干低wwwwww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23:00也就我跟break讲了几句而已吧 哪里刀剑齐飞了…
我不认同这位作者的话早就一直嘘了 没看我只是不推而已?
作者:
seer2525 (冠军都是一场梦)
2017-03-12 17:24:00请问被吉有什么要注意的ㄇ 我还未满18欸QQ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7-03-12 17:24:00知不知名一点都不重要
作者:
aram9527 (特殊连杀双管霰弹枪)
2017-03-12 17:25:00没事没事 赛尔号别怕
有在接触ACG也许不知道小圆 可不可能不经意接触到小圆?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03-12 17:25:00
VK克什么咖。最近才听到
作者:
seer2525 (冠军都是一场梦)
2017-03-12 17:25:00居然有人看的出来是塞尔号
作者:
aram9527 (特殊连杀双管霰弹枪)
2017-03-12 17:26:00我在Twitch上面碰过你呀
作者:
seer2525 (冠军都是一场梦)
2017-03-12 17:26:00网络世界还真小
作者:
zseineo (Zany)
2017-03-12 17:27:00合理见闻这件事,像我好几年没听台湾流行歌了,可是出门逛街或是看广告也是会听到新的歌
没办法 "致敬模仿"没有明确的定义 法官也很难下判
合理见闻这种东西终究只能当推测,就好像问老外,他们可能会觉得你是台湾人一定有听过闪灵的歌,算合理见闻
也没啥好注意... 会特别拍照PO来现代表没本事吉 然后犬
种排泄物部分若是针对言论而非行为人 我认为可受公评大多不起诉处分 不过是指人还是指言论这我就不知道惹就此打住直接神隐是最好 to 塞尔号
VK声明中提到案主给参考曲的部分,比猜测的合理见闻还更明确作为指控的标的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7:38:00那段我有看过 所以我今天讲得都是最宽松的方式来认定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7-03-12 17:38:00怎么去警察局 厉害喔
作者:
aram9527 (特殊连杀双管霰弹枪)
2017-03-12 17:39:00搞不好警察局照片也是致敬来的也不好说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03-12 17:39:00不过讲到同人,板上每隔一段时间也都会看到同人有什么错
作者:
seer2525 (冠军都是一场梦)
2017-03-12 17:39:00to好心人m大 我只有指她的文章是排泄物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03-12 17:40:00这种言论出现呀
作者: FungiCharlie (方吉查理) 2017-03-12 17:41:00
吐槽一下 都在公众媒体投书了还容不下一点反对意见一言不合就想吉 太夸张了吧
同人文化严格来说是侵权没错 但版权拥有者禁止时 99.9的人也都会自主下架更不会主张说是自己的权利 VK事件则是被抓包说没抄
作者: dolpy3269 2017-03-12 17:43:00
逻辑是很合理啊,但谁来决定像不像?你自己都说感觉了,用谁的感觉判断有无抄袭?
还推给案主 甚至前几天才针对2014的事情发了篇没有诚意的道歉文
这时候只要一句按煮给你参考是要你参考不是要你抄就好
从我的观点来看 此人言论通篇模糊焦点、混淆视听,毫无
另外现在觉得小圆超有名有涉足ACG市场的人怎可能不知道就跟外国人觉得闪灵超有名台湾人怎可能不知道一样
说他合理见闻必然知道小圆然后抄,这终究是自由心证而他说的案主提供参考曲(小圆)结果他拿去抄了,才是明确的证据
你要使用何种解释或和解就得自己决定了 与我的言论无关
然后再根据waiting的说法就是别的案主给他参考他拿去抄最后没用到还把抄来的曲子丢到别的案子用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03-12 17:49:00不过有些少数言论是连同人是有侵权都不这么认为阿
作者:
seer2525 (冠军都是一场梦)
2017-03-12 17:49:00谢谢m大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7:50:00魔兽信长是侵犯到谁的著作权了?魔兽的地图编辑器,不
反正鬼隐就对了 别再讲话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政大小妹大概也有看这篇
他看又如何,实际上发言本来就应该控制在不违法为前提只要控制发言在被起诉都不可能的程度上,自然畅所欲言而有可能会被起诉被告的发言本来就不应该讲
sheep大 我建议你去看一下魔兽争霸的使用者协议...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7-03-12 17:54:00就算她突然心血来潮想当____木昆,请记得去八卦看一下这类
我是对seer2525说啦 看他挫挫的建议至少不要再到脸书
作者:
Golu (没了戒指的魔王)
2017-03-12 17:54:00处理____木昆的流程wwwww
BZ是说那些东西名义甚实质上都是我的 但是随便你用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7:55:00人家喊告就噤声 只能说指正之言不该被寒蝉效应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7:55:00我知道……魔兽开放玩家使用编辑器,但相关模组跟地图之类所有权依旧是官方所有但不表示玩家用编辑器所开发出来的玩法的相关权利也是属于官方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7:58:00那我这样说啦,信长有没有改模组 有没有利用官方地图?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7:58:00除非使用到BZ的模组才会有侵权的问题,但印象中人家模组不是自己有做?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7:59:00信长官是那些地图材质加道具贴图 就很难自成一格了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00:00你说用官方地图……是指他dota直接拿魔兽的模组去dota去用吗?
都已经去跑波形和谱形图得出抄像的结论了 还在扯感觉
作者:
pbkfss (joker)
2017-03-12 18:16:00看看下面一篇,除了扯感觉之外,没什么说的阿...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21:00你到底想战的是玩魔兽3的信长图,还是人家跑去dota移植的,如果是前者,那我真的不知道跟著作权薄弱有什么相关,官方本来就鼓励玩家使用编辑器来创作地图,所以玩家去玩这些地图就著作权薄弱? 如果是后者,人家用dota除非是整个把“原魔兽3的模组”拿到dota去用,不然有那边侵权了? dota本来还是魔兽三编辑器的相关创作图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8:25:00魔兽三国跟魔兽信长的问题一样 你可以去翻以前的文章再说,另外鼓励创作跟保护着作权是两回事 你把它混淆了另外编辑器的善用不代表可以拿来做侵权的事 就像有的音乐编辑器(特别是midi编辑器)可以把mp3转乐谱 不代表你能拿着这个编辑出来的乐谱拿去卖钱或有营利的行为
作者:
sarevork (蚰梜黎h郎)
2017-03-12 18:33:00敢污辱大吉岭 这我一定吉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45:00所以你重头到尾都没回答我一开始问的,关于你说跑去玩魔兽信长的人,著作权观念薄弱的观点在那,我不是在跟你讨论地图的所有权是在编辑者还是bz手上,因为本来那就是bz的所有权,这根本不用讨论我也再仔细问你,你到底要讨论的是那个部分,你也不回应,我也不知道是谁的问题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8:47:00我 一 开 始 就 讲 是 魔 兽 信 长 的 部 分 hello?有人在家吗?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48:00我在说的是因为玩魔兽信长而被你批成著作权观念薄弱的论点到底怎么成立的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8:48:00魔兽争霸跟魔兽信长的关系我也是一开始就明写 很难懂吗?文字响序不顺影阅力读能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50:00你说好好的“魔兽争霸”不玩,跑去玩“魔兽信长”,最后还想移植的难怪观念薄弱……你不认为你的范围有横跨魔兽信长跟后来在dota上的移植作品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8:51:00其实他还挂著信长之野望这标题就有问题了吧以前编辑器时代就算了,但我记得这团队现在有上募资平台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52:00所以玩魔兽信长>著作权观念薄弱请你解释一下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8:52:00为啥前面一个m大跳针完现在又来一个s大在跳针?有这么sm?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54:00可是人家dota也独立出来自己跑去外面做游戏,也没看bz说dota侵权是你从来就没回答我的问题啊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师的左手勾射)
2017-03-12 18:54:00原po嘲讽能力让我想拜师学艺了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8:55:00用信长之野望回侵权?是光荣那边的问题吧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师的左手勾射)
2017-03-12 18:56:00厂商没有要他参考 还要求要改 被VK克拒绝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8:56:00为什么光荣的就不是问题?www他几个角色的造型也不是直接照抄basara的人物w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8:58:00以后我看到Sheep0121跟momomodo可以简称SM兄弟吗?
那暴雪之前在告的是告什么东西?之前暴雪不是在反对dota的商标吗?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9:00:00暴雪之前是告刀塔吧,告盗用人物和图像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9:00:00我的意思是用“信长之野望”会有侵权问题的话,那是光荣方面的问题,跟魔兽争霸3(bz)没关系,至于dota那边模组外型我不清楚就是,我只知道他有找人重新做他告的是手游吧……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9:01:00暴雪之前也有警告过信长三国等重制改作 至于有没有实质告下去我没追踪研究 但要说没侵权绝对是笑话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9:03:00然后显见就是利用他人著作再改作 却妄想要移植...嗯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9:13:00BZ是主张DOTA是一种游戏玩法,V社无权将他当做商标注册然后看起来是V社赢了,所以BZ把暴雪DOTA改成英霸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9:15:00你一直在重复回答魔兽侵权相关,我也不知道你为啥卡在那,一开始问你的问题很简单,第一,魔兽信长侵权在那?这你回答很多次了,我后来一再问你的是,第二你说玩“魔兽信长”的人著作权观念薄弱?,我也问你是指魔兽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9:15:00然后BZ只能限制DOTA2不能使用BZ旗下的角色造型来还击
判决结果是V社也不能阻止非营利上的使用(from wiki)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9:18:00还再跳针喔? 我就说拿侵权的东西去"移植"别人合法的IP这不是著作权薄弱才会有的想法不然是什么? 这道理就跟嘴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9:19:00因为我知道bz有告刀塔,dota是刚刚知道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9:19:00玩盗版还说要出版是同样道理 很难理解吗?话要说这明吗?你爱玩信长神魔随便你 弄到要推广我就会觉得你有问题ok?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9:20:00我的意思是谈信长侵权的话,和BZ或DOTA那编没啥问题反倒是信长之野望这名字会吃到光荣的商标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9:21:00Dota也自己独立出来做游戏啊,我也说了,除非使用bz模组不然只是把玩法拿来做游戏没问题阿…………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9:21:00还有几个角色造型很明显是从Basara那边抄来的
楼主: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3-12 19:22:00为啥我重复回答同样的东西?就像你想考高分 老师一直告诉你要念书,你还嫌老师跳针一样 难理解吗?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7-03-12 19:31:00Basar的部分应该很后期了,新模组的部分我没参与到,后面几个作图我大概只知道黑猫……前面fn,阿枫我都还记得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7-03-12 19:42:00那个浓姬不就几乎是从Basara照抄过来的还有几个ICON好像也是沿用WC3的,这倒是真的会有问题
作者:
tsub (tsub)
2017-03-12 23:08:00勇者
有兴趣可以去找当时Reddit战Valve要搞收费mob就有战到板权mob蛮大串的 懒的找
XDDDDDDD 同人场也是满满著作权观念薄弱的朋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