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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任天堂阿嬷”的博优公司负责人曾爱玉,曾代理日本任天堂电玩30多年,并担任任
天堂台湾子公司“任天堂溥天”总经理,但6年前遭日方解除总经理职务,代理权也被拿
掉,曾女怒告日商任天堂、溥天求偿1亿元,并要求确认她的公司是任天堂在台湾的独家
总经销,但一审3年前判她败诉,她不服,上诉后,高等法院今仍判她败诉。
曾爱玉(72岁)指称,她是日商任天堂电视游乐器产品在台湾唯一销售者,后来任天堂为保
障在智慧财产权,出资在台湾设立任天堂溥天公司,以溥天名义进货给她,不料溥天于
2010年11月2以存证信函通知她终止独家总经销契约,但她认为溥天只是任天堂设立的纸
上公司,没资格终止总经销契约,后来任天堂停止将Wii出货给她,甚至将Wii卖给其他业
者,导致她受到1亿元损失,因此提告求偿1亿元并捍卫独家代理权。
任天堂辩称,曾女是向溥天公司购买任天堂商品后贩售,任天堂公司与曾女并无直接交易
关系,也没有独家总经销关系。一审法官依据双方提出的事证,认为双方并未约定曾女对
任天堂产品享有独占性、排他性销售权利,因此判曾女败诉。(丁牧群╱台北报导)
只差一个好球了.